简介: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简介: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