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上规定得过于宽泛,许多规定还仅仅停留在经验性运作层面,远未形成具体和正当化的操作范式。在此情形下,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正面的积极作用与负面的消极作用亦相伴而生,并发生博弈,以至于一些案件的负面的消极作用还有可能凸显出来,从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为控制和消解诉讼调解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诉讼调解的整个运行过程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制,从而使诉讼调解不再只是一种“经验”,而更应当是一种“理性”。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案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之后8年之久的第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然而,作为刑法中的"小宪法",刑事诉讼法中注入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条款是否意味着人权保护得到真切的落实,需要实践检验。尽管司法机关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可是针对人权保护条款的文本性回避,以及律师行使代理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合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违规现象,管见新刑事诉讼法运行状况的不容乐观。人权保护的期待难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获得现实性实践,把打击犯罪作为政治任务来处理的传统理念,或许是刑事诉讼中人权难以获得保护的根本性原因。
简介:针对我国交通肇事现状,危险驾驶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加以定罪量刑,不能体现罚当其罪。建议在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以明确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效遏止,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