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与公众间距离形成前是一种距离状态,静态的距离状态串起来形成动态的过程,即政府与公众距离形成的过程。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状态或距离的形成,除了“无接触”状态(彼此间无任何关联,谈不上有无距离)外,可分为表面接触、轻度交集、中度交集和深度交集形成的四种距离。通常情况下,政府与公众间距离大都处于较浅或轻度、中度水平,其“适当距离”更多体现为,双方较融洽或契合的利益距离和心理距离。适当距离是政府与公众顺畅沟通的前提。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本质是“心理距离”,而心理距离的锚定是政府与公众顺畅沟通的关键。政府要实现与公众——即政府信息接收者、反馈者和行动者——保持最大可能的顺畅沟通,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所处信息环境在了解双方距离的前提下,善于借助第三方作为协调机制,有意识地增加或缩短双方距离,从而保证彼此之间尽可能地平等对话、互相理解并达成共识。构建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是政府与公众共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此目标本质上需要政府以自身有效的实际行动赢得公众的政治信任并进而形成政治信任的“锚定”。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