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比较美欧药品违法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以期为构建我国药品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理论依据。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探讨药品违法和侵权行为的在不同法律中设定的方式与联系,以及法律责任设定。结果药品违法与侵权行为分属行政规制与产品责任、民事侵权,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法》关注药品质量约束机制和行政合规性,而《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缺乏有效衔接的侵权责任制度。同时,缺陷界定存在瑕疵,假劣药划分交叉混乱,赔偿责任设定未将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作为特殊考量因素,致使司法实践和执法操作存在诸多适用难题。结论以药品管理法修订为契机,对药品违法与产品责任、侵权行为进行关联性条款设定,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
简介:目的探讨整体护理程序在腹泻患儿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共72例腹泻患儿并纳为研究对象,依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给予相同治疗方案,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措施,研究组患儿则进行整体护理程序干预,记录两组患儿住院时间、体温正常时间以及脱水纠正时间。结果结果显示研究组患儿住院、体温正常以及脱水纠正的时间上均明显短于对照组患儿,数据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儿腹泻治疗过程中采用整体护理程序干预能够有效缩短患儿住院治疗的时间,同时患儿症状的改善时间更快,对于减轻患儿的痛苦感受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应用推广。
简介:[摘要 ] 目的 探讨预见性护理程序对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护理价值。方法 选取我院 2014年 6月 -2016年 6月收治的 85例老年痴呆患者,将其随机分为研究组 50例和对照组 35例,研究组患者采取预见性护理程序护理,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分析护理质量。结果两组患者的 MMSE、 ADL评分与入院时比较均明显提高( P<0.05) ,研究组评分提高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 P<0.05);研究组 WHOQOL-BREF四个维度评分均明显高于入院时( P<0.05),且明显高于对照组( P<0.05),对照组仅生理和心理领域评分高于入院时( P<0.05);观察组患者服药依从率 90%,对照组 34.3%,组间比较差异显著( P<0.01)。结论预见性护理程序应用于老年痴呆症患者护理中,有助于提高护理人员积极性,对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从而确保药物治疗效果有重要作用,对提高护理质量有积极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在颅脑损伤患者术后护理中应用程序化镇静镇痛护理的价值。方法:选取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我院收治的颅脑损伤患者共80例,随机分组为探究组与对比组各40例,予以对照组患者常规镇痛与护理,对探究组患者则采用程序化镇静镇痛与护理,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护理效果。结果:探究组患者护理3d后的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评分为(4.8±0.6)分、Ramsay镇静评分为(3.6±1.5)分、颅内压(ICP)水平为(12.8±1.7)mmHg,均显著低于对比组患者(P<0.05)。结论:在颅脑损伤患者术后采取程序化镇静镇痛处理措施,能够更加有效的缓解患者的疼痛并使其保持镇静,利于进一步降低患者的颅内压,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