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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晚近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制度之发展呈一种动态、综合、体系化进程。离婚实体政策自由化的变迁促使管辖体系由紧渐宽。离婚冲突规范与管辖规则交织纠缠,任一方的调整皆离不开另一方之配合。锁住"法院地法"的系属公式,以管辖规则调控案件与法院地联系的"独动"模式较"准据法"主义下的"联动"模式更优。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三大离婚管辖依据在历史演进中变动共存,有限协议管辖的空间不彰。"非方便法院"、"先受理法院"原则等可对离婚管辖规则起协调润滑之效,但后者须以区际(区域)框架下法律制度文化之共通性为前提。离婚判决承认机制为预测和检验管辖规则有效性的最后阀门。我国现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无力回应司法实践之需,亟待反思与重构。

  • 标签: 离婚管辖权 离婚实体政策 离婚冲突规范 离婚管辖依据 离婚判决承认机制
  • 简介:规制国家的兴起带来现代行政活动方式上的变化,而传统的行政补偿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正经受着来自于以可转移土地发展权为代表的土地规制工具的挑战。传统行政补偿理论围绕公平负担理念,发展出以特别牺牲为核心要素的理论框架,在功利论和义务论两种哲学观的影响下,主要通过对公权力干预财产权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来起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规制工具所蕴含的"公平分享"价值取向与传统行政补偿理论的"公平负担"实际上是同一理念的"一体两面"。作为公权力干预公民财产权的行为样态,土地发展转移制度的根本弱点在于缺乏义务论的合宪性控制。于此的公法理论应对,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维度进行合宪性建构,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强调合目的性和合比例性,以政府公共政策影响公民财产权所形成的利益为视角,对干预行为进行审查,达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

  • 标签: 规制国家 行政补偿 特别牺牲 土地利用限制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问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

  • 标签: 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有限公司 法定资本制 债权人保护
  • 简介:互联网能够发展至今,根本原因在于其布建的任何一根血脉都是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设置的。而现在能够引起互联网震动的,无非也只有交流方式的变革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P2P软件把我们带人了真正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平时在使用各种P2P软件(如迅雷、酷狗、电驴、Vagaa等)下载各种视频、电影、音乐、图片甚至各种在网页上被封锁的资源时,普遍意识其中一部分网络资源可能是未经著作人许可的,侵犯他人网络著作的作品。但是网络用户又迫切希望获得这些网络资源,侵权并不是软件使用者的初衷。

  • 标签: P2P软件 著作权保护 分级制度 互联网时代 内容 网络资源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登记是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

  • 标签: 物权登记 民行交叉 更正登记请求权 不动产登记条例 登记同意原则
  • 简介:引言1.我妻荣博士是日本民法学史上最重要的学者之一。对我妻荣博士的代表著作《近代法上的债权的优越地位》,从1929年到1931年先是在杂志上连载,然后又在1953年作为单行本发行。在这本著作里,我妻荣博士向我们明示了担保法的发展方向,并总结出了以下两点:其一,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最重要的资本也逐渐从曾经的农耕对象的农地变为金钱债权。为了给作为媒介的金融提供便利,通过各种技术使迄

  • 标签: 我妻荣 抵押权登记 目的物 日本民法 担保法 近代法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无法用债权/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发动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的占有移转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行方式与优先受偿的方法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处分权
  • 简介:严以用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极为关键。严以用首先要解决好对权力怎么看,然后才能解决好对权力怎么办。解决好了怎么看,严以用就有了正确的信念、方向和原则,就能更好地指导和决定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说,严以用主要应解决好三大问题: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所用?权力如何使用?

  • 标签: 领导干部 三实 专题教育 三严 贪污腐败 人生课题
  • 简介:引言日本的最高额抵押作为资金筹措的手段,在经济高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随后,最高额抵押实务被立法化,作为与抵押相类似的担保制度以及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和判例法形成的担保法理被确立下来。在此之后,关于概括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讨论在法务省和金融界兴起,昭和四十六(1971年),最高额抵押被追加规定在民法典中。经过法典化的最高额抵押,即使遭遇近年的泡沫经济崩盘、次贷问题、雷曼危机,依然与抵押共同作为金融交易的基础,起到了"担保女王"的作用。①近年来,

  • 标签: 最高额抵押 抵押权人 担保债权 土地债务 法典化 信用金库
  • 简介:做独立的劳工调研是不容易的,调研者不仅自带干粮,他们的出场也不同于领导与专家的视察,更不会成为资方的座上宾。即便这样客观的调研结果呈现,也容易因其中的某些点戳到某些人的痛处被诬指为别有用心。

  • 标签: 发言权 调查 调研结果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法》中翻译等演绎的定义中只表述了翻译行为等相应的演绎行为,而不包括对由此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从国际通行做法上看,演绎控制的行为包含使用由演绎行为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如果对演绎的定义进行文义解释,将导致演绎失去现实意义,且无法与我国现行《著作法》第12条相协调。因此,必须对演绎的定义进行目的性扩张。为了避免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演绎的定义。

  • 标签: 演绎权 文义解释 目的性扩张 比较法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理论宣传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日益突出:时代性问题、时效性问题和感召力问题不断呈现。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环节和运转机理来看,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管理话语辩证统一能从根本上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 标签: 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 简介: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姆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 标签: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 简介:引言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一、导言依照国民政府26年5月18日明令宣布,曾经立法院同年4月30日删定的“五五宪草”第142条,规定“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参看第140条),又第79条,“司法院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时贤对此颇有商讨,因为是项规定影响很大,归纳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端:(1)解释宪法之,深切控制宪法本身的涵义;(2)深切操持宪法的生机;(3)深切监护宪法和一般法律命令之实施,或其相互间的消长成败;(4)深切影响民众本身与民众对政府的义关系。

  • 标签: 宪法 国民政府 解释法律 立法院 五五宪草 命令
  • 简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规定,对政府提出的议案,主任会议必须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但笔者认为,关于"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不属于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范畴。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暂把议案分为一般议案和特别议案二类。一般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的议案,特别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其它条款提出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人事任免案属特别议案,

  • 标签: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人事任免 十六条 地方人大常委 知识考试
  • 简介: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基于此,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主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 标签: 人民监督员 制度改革 专家学者 检察权 公正 纵论
  • 简介:一、问题提出习惯法的法定地上是指先前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与土地同属于一人,但因为买卖或者其他原因要归属于另外一个人的情形下,为了建筑的持续利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此课题看上去像附属的次要问题,但其实是与民法的基本体系紧密联系的重要难题。为了明确习惯法法定地上的意义及争论点,据如下案例加以说明:A只把其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中的建筑卖售给了B,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在买卖时未在建筑撤离问题上另有约定。

  • 标签: 地上权 物权变动 所有权转移 使用借贷 租赁权 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