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⑨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关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
简介: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出现了领域分化开始逆转的迹象。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打破了地域界限,却又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进入了领域分化的进程,形成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个基础性的领域。我们既已拥有的社会治理就是建立在领域分化的前提下的,关于社会治理的一切安排和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据领域分化的现实做出的。全球化、后工业化则呈现出领域融合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根据这一新的趋势去开展行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场席卷全球的改革运动之所以没有使社会治理的状况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把人类社会引入了风险社会,这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根据领域整合的新趋势去进行改革。我们现在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认识社会发展中的这一领域融合趋势,并据此去构想社会治理变革的自觉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