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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 标签: 预算收入 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 预算法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权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权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权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标签: 现代财产权 人民主权 公共财产法 预算权利 预算权力
  • 简介:预算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律关系是预算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 标签: 预算法 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 预算过程
  • 简介:预算》修订历时十余年,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存在着路径依赖。面对根植于路径依赖的政治制度自我强化的格局,应当在体制内通过核心制度的完善来实现政治体制的优化革新。预算不仅可以促进民主政治秩序的确立,还可以有效地对政府公权力进行事前监督,并且构建现代预算制度的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预算》的修订可以成为我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以具体制度的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 标签: 《预算法》 政治体制改革 路径依赖 具体制度 切入点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 简介: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限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四、物权法定主义与我国立法 (一)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1、立法迄今为止

  • 标签: 物权主义
  • 简介:在我国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制度,(3)在公证立法中规定必须公证的条款,有人提出在我国公证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的规定

  • 标签: 浅谈公证
  • 简介:法定地上权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地上权,它是日本和我国台湾民法中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类型,承认建设物与地上权可以相互分离,土地所有人可将建筑物与土地所有权分别抵押才是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以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体化的体制下,抵押人只能以土地使用权或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抵押,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未来的物权法无需规定这样一种物权类型,但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实行司法强制执行时,则必须规定这样一种物权类型。

  • 标签: 法定地上权 涵义 物权立法 中国 物权法
  • 简介:刑罚个别化和刑罚一般化正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罚领域内的个别正义与一般正义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一定意义上是包含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我们可以分析罪刑法定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

  • 标签: 个别化罪刑 刑罚个别化 罪刑刑罚
  •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自由裁量权 量刑法定化 刑罚权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问题,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犯与法定犯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犯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犯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犯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犯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罪刑法定的思想碎片和作用踪迹古即有之,且中西皆具。蔡枢衡先生在《中国刑法史》一书中详细地对中国古代贯彻罪刑法定的历史作了厘清。他从《尚书·吕刑》记载“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出发论证了五帝时代前期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又从“慎徽五典,五典克从”(《尚书·舜典》)的论述,同样得出五帝时代后期仍然采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法治思想 民权 法律原则
  • 简介:<正>在当今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税收问题也好,其它领域也罢,尤需警惕立法权滥用对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的不当侵蚀。3月15日,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此次修法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税收法定条款的变迁。最初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法草案三审稿与此前的二审稿相比,删除了税率等表述。不少代表和专家学者指出,这将给政府滥用权力埋下隐患,导致税收法定原则落空。

  • 标签: 立法法 全国人代会 法定条款 立法听证 现实语境 法治精神
  • 简介:有些严重违反非刑法法律的行为,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 标签: 浅议罪刑 罪刑原则
  • 简介: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在刑法中,这是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有指导意义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法制精神,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处刑 犯罪行为 刑事司法 法律 定罪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是近代物权法的原则,只有在近代社会历史情境中,才能寻得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意义。物权法定原则也是现代财产法体系的普遍特征,英美法系的法院在对待创设新财产权的态度也是十分谨慎和保守的。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正当性根据是复合的构成。法国起源说侧重于物权法定原则所因应的特定政治需要,而德国法起源说则更加重视物债二元财产权体系维持的逻辑上的自洽性。政治需要是我国仍然必须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理由。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起源 政治需要 体系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