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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正>目次一、概说(一)预算之意义及功能(二)预算之法律性质二、预算之基本原理(一)概说(二)预算民主主义与责任政治原理(三)遵守整体经济均衡之原则(四)健全财政主义——收支均衡原则(五)财政适正管理营运主义(六)年度预算原则与事前原则三、财政政策方向与新预算管制模式(一)德国当前财政政策方向(二)德国近年来预算管理方向:预算执行弹性化原则与落实健全财政主义

  • 标签: 预算民主主义 整体经济均衡 财政政策
  • 简介:预算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律关系是预算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 标签: 预算法 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 预算过程
  • 简介:一、引言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

  • 标签: 证据形式 种类 概念 辨认笔录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 简介:<正>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按郑胜利教授的定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有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 标签: 法定主义 私人财产权 自由裁量权 权利客体 无体物 文字作品
  • 简介:解释刑法条文时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考虑处罚的必要性。被收藏的银行卡一般都是客观上无法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使用的银行卡。大量持有这种银行卡,不会危及银行卡的使用秩序,没有侵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同时,银行卡收藏有其正面价值,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较低。因此,银行卡收藏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情形,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标签: 银行卡收藏 实质解释论 保护法益 处罚必要性
  •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安定性 人权保障 秩序维持 法治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犯、法定犯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犯保留死刑,对于法定犯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中国警察武力法规定了警察使用武器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且每一要件均包涵一些特定规则。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这些要件和规则,才能把握使用武器的特定内涵,才能严格做到依法使用武器。

  • 标签: 警察 使用武器 法定要件
  • 简介: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己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予以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 标签: 占有 非法占有目的 主观超过要素 司法推定
  • 简介:证据法定形式,就是人们常说的证据种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按照一定标准区分的表现证据内容的各种形式。它是证据内容的法定载体,是各种证据规则的规制对象,同时,它既是证据查证属实的工具,又是审查核实证据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草案的制作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证据法定形式的功能,导致草案第47条关于证据法定形式的规定,不仅没有解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证据法定形式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使本已杂乱的种类列举更加无序。正确把握不同证据法定形式的区分依据,合理列举证据法定形式,对于完善我国证据立法,促进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刑事证据 法定形式 功能 立法完善
  • 简介:民主的形式包括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直接民主虽然最能体现民主的本质,但是难以体制化,参与民主是直接民主非体制实现的主要形态。参与式预算是指通过举办听证等方式,使公众直接参与预算过程,决定或部分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参与式预算改革正在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共预算制度的变革潮流,在我国已经出现温岭模式、哈尔滨和无锡模式、闵行模式等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预算听证是听证在公共预算过程的应用,也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主要渠道。在我国,预算听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应当总结我国既有的预算听证实践与立法,在《预算》修改中建立预算听证制度,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法制化。

  • 标签: 参与民主 参与式预算 预算听证 预算民主 预算法
  • 简介:当前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使人们日益重视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然而,实际上,被害人并不是完全无责的。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也起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负有很大的责任。刑法学理论、犯罪学统计数据、国内外的立法司法例都为被害人过错应成为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了更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问题法定化。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量刑 法定化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我国各地已相继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诉讼代理人制度却赋予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选择权,这使司法实践活动产生诸多弊端。主要阐述现阶段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意义、价值及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构建我国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设想,以期推进《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修改,促进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 标签: 公安机关 法定代表人 应诉
  • 简介: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 标签: 出庭作证 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 简介:中国近年兴起的“参与式性别预算”是指从性别视角审议与监督政府的财政预算,较典型的是浙江温岭的实践,其实质是当地“参与式预算”的延伸与拓展。这种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动力来自于体制内部,即“人大”推动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参与式性别预算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妇联、人大代表和基层民众等,他们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其运行机制和参与式预算互为依存,或者说依系于参与式预算的基本框架。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针对女性的专项预算支出;二是与女性关系更密切的预算支出;三是一般性的预算支出。这一女性参与决策的新途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如果从完整规范的预算周期评估来看,仍有待拓展和深化。

  • 标签: 参与式性别预算 参与式预算 预算的审议与评估 性别平等
  • 简介:预算管理的本质就是试图将企业的所有管理事项,以量化的方式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并进行相应的规划、控制的过程。该文首先对国内外预算管理研究理论进行简述和评价,指出中国目前国有企业预算管理的薄弱点,提出了以企业战略规划为基础、以价值链为导向、以现代预算管理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国有企业预算管理改进模式。

  • 标签: 预算管理 战略规划 价值链
  • 简介:'使用外挂代练'不同于'制作、出售、运营外挂':前者是后者的下游行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前者属于'故意避开技术措施'的行为,而根据司法解释,后者系出版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使用外挂代练'包含'使用外挂'与'代练'两层含义。代练本身并不违法,使用外挂不是非法出版。不能直接以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取代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不明确的刑法规定是不合理的,对不明确的刑法规定进行无限的扩大解释更不合理。'使用外桂代练'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相去甚远。以非法经营罪惩罚外挂代练行为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 标签: 使用外挂 代练 非法经营罪
  • 简介:"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是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预算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并体现财政预算的正当性。财政预算实际执行时对法定预算的偏离,就是执行人对财政预算正当性的违反。目前中国的财政预算在收入的组织、增长的速度与方式、财政支出的结构与重点、对经济的调节与收入的分配,以及预算的结构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摇了财政预算的正当性基础。反思财政预算的正当性,有利于全面落实预算的原则,规范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提高公民的财税幸福指数,维护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正当性目标。

  • 标签: 财政预算 预算效力 预算正当性
  • 简介:近代预算制度诞生于晚清,发展在中华民国前期。中华民国后期的宪法对此加以确认,规定了立法院行使预算审议权。中华民国后期的三部《预算》采纳了学界的通说,对预算审议的范围、限制、时限、方式和过程都加以了细致的规定,对预算救济更是取长补短,综合了学者的观点,设计了极具特色的假预算制度。但是实践之中,除了1948年夏行宪立法院根据宪法法律行使了实质上的预算审议权外,其他时候对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或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的预算案都是直接原案通过或有限修正通过,形式意义极强。修改我国现行的《预算》,就是要吸取历史教训,借鉴立法经验,在组织制度、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查和批准权。

  • 标签: 中华民国 南京国民政府 预算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