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立法体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体制,其立法规权源于宪法的直接授予,而且法规的通过往往既不需经立法机关的批准,也没有严格的民主表决程序,这就使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存在问题。尤其是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并没有明确的宪法依据。这与国家法制原则、民主制度原理、立法程序要求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均不相符。应该从理论和结构上提出调整体制模式,规制行政立法,将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作为行政机关的统一规范,改革行政机关立法审查程序,简减政府规章制定主体等改革方案,以期解决我国行政立法民主性不足、行政法规抽象空洞、规章制定失范等诸多问题,理顺我国行政立法关系,建立合理规范的行政立法体制。
简介:考试制度在中国社会中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它一直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稳定的最基本体制之一。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一些在以往计观经济体制中对社会行为起着有效约束作用的政治与社会因素,开始弱化或失效(比如收入分配、就业,消费配给、户籍对人口流动的控制,阶级斗争与政治运动等),对仍具有效约束力的政治因素的依赖便会突出。从该意义上说,考试制度的政治与社会作用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当前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将其作为基本国策和长期坚持的任务,考试制度与之更是有莫大关系。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深化,现有的考试体制似乎远远担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劳
简介:1994年我国推行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由于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与税收渠道,使双方都取得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地方税的立法权与大多数地方税收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种过于集中的地方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税源情况,因此,很难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工作,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还极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滋生出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本文将主要探讨关于如何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的立法体制问题,同时对某些地方税种在征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简介:国民教育体系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系统,而教育管理体制是建立学习型社会国民教育体系的保障。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对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以人的发展为本、满足终身教育的需求、满足全民教育的要求。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与学习型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行政机构的权力设置、教育行政机构的独立性、教育管理的决策体制、教育管理机构的行政模式以及现行立法与制度的问题方面。建立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公共教育权力体制转变行政模式和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全民终身教育法制。要制定"终身教育法""行政法""教育投入法",修订《行政诉讼法》《教师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完善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同时建立适应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制度。
简介:摘要从清末督察院的改革到近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其间的更替与兴衰,充分反映了中国政治法律制度近代化的历史必然趋势。1906年清政府官制改革,虽然保留了督察院,但是职能受到严重的削弱。进入民国时期,随着传统社会的转型与近代西方法文化的深入传播,监察制度的近代色彩日益增多。孙中山深受传统监察思想与制度的影响,同时又接受西方权力制约的理念,将监察权纳入宪法架构,形成“五权宪法”。北京政府时期,1914年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规定了平政院的组织与职权。1914年6月,北京政府根据该法令设平政院,固有的都察院的纠弹职能并入平政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五院制的中央机构。不久便通过《中华民国监察院组织法》,对监察机构与监督人员以及监察区划作了详细规范。该法是监察院成立和运作的法律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的指导下,创行了新式的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制仍然起到了一定的消除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积极作用。
简介:摘 要 本文主要对比研究了英国、挪威、美国以及中国在海上油气开发HSE风险管理方面立法体系,监管要求。认为目前海上油气开发的HSE统一监管是一种趋势,国外HSE法制体系形式由传统的消极的指令式形式向积极主动的基于性能表现形式转变,各国政府在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的参与度不大,而把监管的重心放在了项目立项审查、投产之前的报告审查和各类许可上,各国均要求进行大量的HSE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