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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31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盐法》。在该法的制定前后,围绕其创制实施,各相关利益主体间展开了持久的争执与角逐,形成了范围广泛影响深刻的社会风波,学界对此事件的事实与价值重建和事件本身在法制史上的地位仍不相称。〔2〕本文将这一事件置于清末以来中国法制现代性转型背景下,通过对事件起因、演变发展过程中各社会势力间相互角逐又彼此依存的博弈的分析,揭示了这部法律夭折的深层缘由及过程的正功能,认为这是一场法律制定颁布势在必然、悬置新法别无选择、法律夭折却影响深刻的事件,为展示中国社会构建现代性法制的努力与艰辛提供了又一个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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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民政府时期,宋渊源最早引入孙中山地方自治理论探讨缩小省区问题,并引发学界、政界广泛回应。抗战爆发前关于缩省理由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推行孙中山地方自治主张及消除军阀割据两点上。抗战爆发后,胡焕庸等人制定了缩省实施的具体方案。国民党官方曾多次通过相关决议,支持缩小省区,并在战后东北一度实践。学界与官方在缩省问题上意见趋同,并在舆论上占据压倒性优势,反对者则提出“缩小省区,未必能缩减省权”等理由。随着国民党败退台湾,缩小省区运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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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抗战初期大规模的厂矿内迁运动和战时后方地区工矿建设的勃兴,都与国民政府的工矿行政有密切关系.在战争状态下建立和运作的国民政府战时经济及工矿行政机构,根据国民政府制定的总体经济方针,参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与战时工矿业相关的法规和措施,表现出若干带有时代特征的新气象,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在一定程度体现了政府在发展后方工矿业中的积极作用和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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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农村进行了包括田赋制度在内的许多改革,但这一时期农民的田赋并没有因为改革而减轻相反有加重的趋势,农民田赋负担的加重既有国民政府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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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沦陷区教育工作。战教人员在艰苦与危险环境下利用各种灵活方式反对奴化教育,与日伪争夺教育权,为持久抗战做出了贡献与牺牲。同时,基层战教人员配合各招致站将大批沦陷区失学失业的知识青年送赴后方学习、工作,国民政府为战区招致青年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学业、就业保障。以教育部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为核心机构推行的战区教育工作,在避免民族文化弦歌断绝、坚持持久抗战和维系沦陷区青年的爱国热情与民族意识所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记录与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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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的推行使得边疆地区仅有世俗文化传承而基本没有现代文化教育事业的历史走向终结,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是为贯彻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和教育政策而由国民政府所创制并被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系列特殊性和优惠性的少数民族教育法令措施。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和三民主义的边疆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为边疆地区教育事业的推行提供了政策制定上的合法性依据。新式教育普及政策则从教育政策层面为边疆教育政策的确立和完善提供了又一个合法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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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司法行政对于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辅助和支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司法的规范化建设入手,建立了形式相对完备的司法行政监督体制,但是,由于相关祭件的缺失,以及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的脱节,司法行政监督在实际运行中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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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战时伤兵安置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抗战的推进,伤兵数量增加,国民政府必须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伤兵安置措施。国民政府安置伤兵的方式从抗战初期偏重物质抚恤,即以恤金抚恤为主,逐渐在现实原因的影响下转向综合型抚恤,即将物质抚恤、服务型抚恤及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抚恤方式。伤兵安置工作的推行和完善,对于稳定军心、提高军人的作战气势、稳定政局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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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后,汉奸的数量也达到中国历史上之最[1]。于是国民政府制定政策、颁布法令,为惩治汉奸提供法律依据。国民政府惩治汉奸的相关条例,特别是《惩治汉奸条例》与《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在当时舆论界引起较大争议。由于制定时间紧迫,规定中难免出现漏洞,实践中也难免发生冲突,但总体而言,国民政府的立法在当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抗日战争战后顺利审判汉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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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建于20世纪30年代的国民政府考试院,环境幽静、布局严谨,具有政权机关的气势和威严。该建筑群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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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察制度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政治民主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政理论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并积极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但是,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下,立法的设计与司法的现实相去甚远,监察制度不可能彻底遏制政府官员的腐败。但其所设立的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广泛性、权威性等特点,于今天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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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所谓法币,就是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法偿能力的本位币,因为辅币每次授受的数额可以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故称为有限法偿,而对于本位币的授受则无限额,无论多大数额,对方均不应拒绝接受。那么,1933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施行了“废两改元”,时隔两年以后,又为什么要实行法币政策呢?法币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何?国内、国际的反响和影响又如何?本文就从这些方面作一扼要叙述。一关于实行法币政策的原因,细说起来可以胪列好几条,但最主要的还是为了集中统一发行和管理,以及美国白银政策所导致的结果。1933年4月全面推行的“废两改元”政策,虽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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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南京国民政府县政的实践过程,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县级政权的结构形式及其制度安排;2.县政权力体系对县域事务进行的管理;3.县政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县长群体的面貌和质量;4.县政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状况。国民政府的县政治理与其执政成败有不可忽视的关系。其县政之弊太深,国民党自身无法从根本上、整体上进行补救,其县政失败结局自属必然。而其县政的不成功以致失败又反过来成为国民党失去政权的重要原因。县级政权在国民政府的政权体系中被置于边缘化的地位,国民政府对县政的敷衍,最后得到的是毫不留情的历史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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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在初等教育阶段仍然沿用战前的义务教育制度,以普及短期小学教育为首要目标,而自1940年初为配合"新县制"的实行开始全面向国民教育制度转轨,并在学校设置、行政管理、经费筹集等方面也表现出与此前相异的某些特征.通观其在战时的整体成效,虽然使得西部各地小学校数量、学生人数及适龄儿童入学率相对战前都有了程度不同的提高,但却因为政策制定的误区及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际的教学成效上仍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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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3年5月12日,为接受加拿大新任驻华大使呈递国书,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从重庆歌乐山双和桥官邸乘车入城,前往国民政府办公处。不料,专车在行驶途中与美军卡车相撞,遂使林森突患脑溢血,卧床不起。8月1日,林森在双和桥官邸去世。林森的去世为蒋介石重任国民政府主席之职提供了机会,也引起了国民政府中央政治体制的一些变化。但是,蒋介石为什么会接替林森出任国民政府主席,这在以往的研究中是不太清楚的。本文对此略作探析,以期深化对抗战时期国民党政治体制演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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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西医产科学传人近代中国后,以新法接生训练助产者被视为保障母婴健康的重途径,医学传教士、在华中外医生以及政府卫生部门都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在培养新式助产士的同时,西医产科学及其代言人将旧产婆设定为反面的他者,并使产婆及其雇主沦为科学话语讨伐的对象。产科学亦成为训练产婆的知识载体,各地开办短期训练班教授产婆妊娠生理与消毒方法等知识。产婆的经验被科学所打败,其传统技艺与社会角色被掩盖甚或扭曲。训练产婆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推动妇婴卫生的权宜之计,成效有限,更多地停留在理想模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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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于中医公会的立法与管理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医公会的法律地位与西医团体时分时合,从初起的模糊不清到逐渐明晰,并在抗战期间得到强化,成为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法定团体。中医公会法律地位的演进既体现了近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也展现了中西文化冲突与交流背景下中医业的曲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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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务员惩戒机关是南京国民政府对违法失职的公务人员进行惩戒处分而设立的审判机关。惩戒机关琐碎、复杂、凌乱,依据被弹劾人官职的大小分别创立,其隶属也各不相同。惩戒机关的纷杂,使各级公务员对应的惩戒机关并不一致,而且随着惩戒对象的官阶越高,组织性质越倾向于行政化。各类惩戒机关委员的任职资格也有不同。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为司法出身,且为专职人员;其他惩戒机关的委员为兼职,任职资格或可与司法没有关联。上述弊病导致惩戒标准不一,惩戒威力减弱,影响了国家权威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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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南京国民政府县政制度的主体是县长制度,县长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县长的任期制度和任用制度。就县长的任期看,从法律上来说,任期制度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却严重地背离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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