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马某与李某南北相邻。李某房屋在南,马某房屋在北。2001年4月,李某所在街道搞城市建设,按照规定应将平房拆掉改建楼房。李某楼房二层建完欲加盖三层时,遭马某阻拦,马某称李某所建楼房过高影响了马某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李某停止加盖楼房的第三层。李某认为盖几层楼房是自己的事情,马某无权干涉,欲继续施工。马某无奈,以李某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加盖第三层楼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中供者评估和器官功能维护的方法及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医院进行DCD器官捐赠的47例供者临床资料。其中男35例,女12例;年龄19~64岁,中位年龄35岁。供者或其家属均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符合医学伦理学规定。对供者全身状况严格充分评估,使用辅助控制通气维持呼吸功能稳定,维持循环功能和内环境稳定。采用经腹主动脉和门静脉联合灌注及多器官联合切取方式获取供肝和供肾。器官采用静态冷冻保存法保存。观察供者器官维护和利用情况。结果23例伴高钠血症供者采用持续血液透析,5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用大剂量升压药物维持血压。2例因术前Scr水平较高行持续性肾替代治疗。42例使用过至少一种血管活性药物。47例DCD供者均成功实施器官捐献,共获取47个肝脏和94个肾脏,并成功用于肝移植44例(弃用3例),肾移植92例(弃用1例共2个肾脏)。移植后的肝脏及肾脏功能恢复良好,未发生原发性移植物无功能。结论充分评估DCD供者全身情况,采取有效的器官功能维护,使多器官供者生理状况处于最佳平衡状态,有利于提高器官捐献率和器官质量。
简介:崩岗主要分布在中国南方花岗岩地区,是一种主要的水土流失方式.从崩岗的定义、分类、发育过程与形成机理、综合治理方面论述了崩岗研究的现状与进展.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崩岗的学科归属进行了探讨,并从多方面综合分析了崩岗与灾害的关系,认为地貌学是崩岗过程与分布研究的理论基础,因此将崩岗划为地貌学研究范畴比较合适.由于崩岗不直接造成超出人类社会承受能力的损失,以及崩岗的自然不稳定能量释放过程与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快速能量释放过程存在质的差别,因此认为崩岗不等同于灾害,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崩岗可以转化为泥石流从而转变为灾害.所以,崩岗的整治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简介:背景:根据我们的经验,颈椎前路钢板固定后相邻节段可发生骨化。我们假设,钢板距相邻椎间隙越近骨化越严重。方法:我们回顾性地复习了118例退变性颈椎病患者经前路钢板固定治疗后已获得坚强融合的侧位X线片,所有患者在此次融合术之前均无颈椎手术史。在术后侧位X线片上测量两个相邻椎间隙上钢板至椎间盘的距离,并据此将患者分为两组。A组钢板至椎间盘的距离〈5mm,B组该距离≥5mm。平均随访25.7个月。将两个相邻椎间隙骨化的严重程度分为0(无骨化)到3级(完全骨桥形成)。18例患者由于肩部骨性阻挡致尾侧椎间隙无法观察,使其骨化程度不易计算而排除在外。结果:在118例头侧相邻椎间隙中70例(59%)出现骨化,100例尾侧相邻椎间隙中29例(29%)出现骨化(p〈0.001)。头侧的钢板至椎间盘平均距离小于尾侧的平均距离(p〈0.001)。无论头侧相邻间隙(67%对24%)还是尾侧相邻间隙(45%对5%)A组的骨化率均高于B组(均p〈0.001)。此外,在28例中、重度骨化者中,93%(26例)出现在A组。结论:我们发现颈椎前路钢板固定后相邻节段的骨化与钢板-椎间盘距离之间呈正相关。我们要尽量将前路钢板放置在距相邻椎间隙5mm以上,以降低相邻节段中、重度骨化发生的可能性。可信水平:治疗性研究,Ⅲ级。进一步可信度参见作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