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简介)张某,31岁,高中文化,鄂西北某县财政所科员。在1996年年度考核中,参加了该所考核,财政所把考核情况报到镇政府考核办公室后,镇主要领导说张某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胜任本职工作,这样的人不能参加考核,顺手把张某从备案表中划去,并抽走个人登记表,然后上报县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这一情况没有书面通知张某,也设有口头通知。1997年工资正常晋档,张某发现自己没能普档。随后找到县人事部门询问,方知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张某1996年度没参加考核,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张某找到财政所和该镇询问为什么不给他考核,镇
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公安工作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公安机关要圆满完成这样的任务,队伍建设是关键,必须建设“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队伍,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和优良的技能、战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全力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然而,从实际测试和考核看,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基本技战术能力和水平尚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