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拍卖(Auction),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传统的拍卖程序是拍卖时准许买主事先看货,由潜在的买主连续提高出价,以拍卖者(通常是卖主的代理人)接受其最高价格而成交。拍卖中的出卖人称为拍卖人,买受人称为应买人。
简介:<正>一、警察巡逻的起源及方式巡逻,简单地讲就是巡回警戒,即为了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在一定区域派出警察进行警戒性活动。在远古时代,人类的祖先以群居为生活方式,为了抵御外来的侵袭,通常在生活区域周围由一些健壮机警的猿人担任掩护任务,发现敌情立即报警,使部落安全转移,这就是最原始的巡逻。而现代意义的警察巡逻史是比较短的。世界近
简介:继承回复请求权源自于罗马法中的继承诉,而继承诉属于对物之诉。源于继承诉(权)的继承回复请求权非常类似于物上请求权,而作为确保物权人对物圆满支配状态作用的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共命运,只要物权存在,它就不断产生,因而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于消灭时效,它应与产生其之物权一起为取得时效的客体。既然如此,继承回复请求权亦不应受消灭时效的限制。在完善我国继承法时宜借鉴意大利、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之立法例,规定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不因时效而消灭,但不影响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则对每一占有物的适用。
简介:笔者认为,公诉权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的利益而代表国家主动追诉犯罪,请求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一种诉讼权力,包括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变更公诉(改变、追加和撤回)、抗诉和不起诉。现阶段关于公诉权性质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学说:行政权说、准司法权说和法律监督权说。笔者认为,前两种学说都不符合我国公诉权的实际,在此采信法律监督权说。
简介: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早已被写入我国人权白皮书,但对生存权的理解和论述依然是众说纷纭。要发挥其人权保障之价值意蕴,必须确立生存权为个人享有的基本人权之地位,同时确认生存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简介: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简介:协会处罚权作为一种施加于违法或违规成员并减损其权益的权力,在性质上属于公行政权。这不仅因为协会处罚行为属于公行政的范畴,也能从协会处罚权的来源上加以证明。法律授予和行政委托的协会处罚权均属于国家行政权,但二者又存有差异;自治规范赋予的协会处罚权属于社会公行政权。准确界定协会处罚权性质的目的是将协会处罚权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促进协会处罚权的规范行使,并为适用行政救济法解决协会处罚争议提供理论依据。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由耶林提出,并在德国得到了发展,对于调整德国侵权法的严苛、填补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空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种独立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做法有待商榷.我国法律体系下,雇主对于其雇员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且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采取了“法国式”的宽泛规定模式,侵权责任法可以很好地调整合同责任之外的责任.应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中,作为侵权责任的-种类型.
简介:贩卖毒品罪中的卖出行为本质上以买卖关系为基础,互易毒品行为与之存在着性质差别。有偿性交付毒品和买卖毒品是不能划等号的,有偿性只是贩卖毒品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买卖行为的独自属性。将互易毒品行为认定为贩卖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着大前提的判断错误。以毒品代物清偿同样不属于贩卖毒品。一概视为贩卖毒品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将提供毒品行为立法入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简介: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分析了海上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认定雇佣救助也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虽然雇佣救助的报酬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以确定,但此种救助在总体上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应归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经认定后的报酬可以认作共同海损,因救助人的过失造成被救财产的损失,救助人应当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简介: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简介: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它有着自身的法律功能、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
简介:行政诉讼中企业性质审查和认定的问题缘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渡期,本文以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为基础展开论述;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认定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基于诉讼手段的选择还是诉讼结果追求的目标,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充足的依据;行政诉讼中的企业性质审查认定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矛盾,而且与民事范畴的确权之拆迥然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简介: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如何将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其次,在立法上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加以补充完善;第三,要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控制;第四,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洗钱及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活动.
简介:在占有性质的认识上,历来有事实状态说和权利说的争论。但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认识到占有的实质。占有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法益,即地位上低于权利,但是却受到权利保护的利益。
简介:建立在"国家特征"之上的外交保护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之初的基础与背景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全球化影响进一步深入,国家间投资往来频繁,在此背景下再来探讨外交保护制度的性质,对于保护在外国民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外交保护制度具有两面性:在国家间法关系中,外交保护是一国的权利;在国内法关系中,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
简介:黑社会(性质)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关系密切的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科学预测;二是对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措施进行经济分析;三是提出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之措施。科学预测是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之前提,经济分析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功科要求,提出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措施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之关键。
简介:【裁判要旨】意向书的法律含义并不明确,法律性质也呈多样化,可能是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或者本约合同。如果只是磋商『生文件,则一般无法律约束力;如果构成预约合同,若违反则应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构成本约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性质和效力,应从约定形式是否典型、内容是否确定以及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等方面出发,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查认定。如标的、数量不确定,缺少当事人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磋商性文件。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写入法律,同时增加、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此次修改,更加明确了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方向,对司法实践正确适甩法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简介: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强制拍卖的性质及其法律特征比较
论警察巡逻的方式、性质及任务
论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我国公诉权的概念和性质
论生存权的法律性质
买卖型担保的性质和效力研究
论协会处罚权的法律性质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互易毒品行为的刑法性质评析
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法律性质
简论拍卖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企业性质的审查认定——以“中国行政第一案”为视角
黑社会性质犯罪对策研究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
外交保护性质之新解
黑社会(性质)犯罪预防论
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性质及其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