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产业政策的现行制度安排是将产业政策的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但由于产业政策是属于中观层面的公共政策,与地方及区域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地方不同层面的产业扶持措施纷纷出台,中央政府事实上已经无法垄断此项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产业政策制度进行必要重构,对发挥地方在经济发展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产业政策施行效果和实现产业政策法治,都是非常关键的。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改革设想可能与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规定不相符合,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这一改革可能重新配置地方权力,涉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修改。解决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需要慎重对待和广泛讨论,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并稳妥地进行。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一)地方法治建设量化评估的实践在法治研究中,用确定构成法治的各个要素或指标对法治进行细化分析是相当通行的做法。①借助统计数据和模型进行评估,能够用更客观、具体、量化的标准来评价法治发展的水平,从世界层面看一些法治指数已经成为评价一国投资水平和制度状况的重要依据②。就我国而言,一些地区也对法治评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香港
地方竞争、区域合作与产业政策制度重构——以产业政策制定权限制度为中心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
从政策性参与到法治化考量——人民法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