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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裁判要旨】付款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不得以银行内部规定作为抗辩。付款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后,合法的付款行为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付款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衡量当事的过错程度,在出票、持票人、付款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和风险。

  • 标签: 出票人 票据法 裁判要旨 重大过失 审查义务 内部规定
  • 简介:中原大地,交通四通八达、人才荟萃,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和世界同步,随着中部的快速崛起与中原经济的腾飞,郑州成了中原经济区的中心,也成了河南人为之骄傲的名片,河南华泰集团就坐落在这天蓝水碧、风景秀丽的郑州郑东新区,在这块铸就英才的沃土,锻造出许多商界奇才,社会精英;侯强,就是这样一位在中原经济腾飞的大潮中涌现出的"浪里白

  • 标签: 长侯 中原大地 商界奇才 中原经济区 交通四通八达 华泰集团
  • 简介:中原大地,交通四通八达、人才荟萃,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和世界同步,随着中部的快速崛起与中原经济的腾飞,郑州成了中原经济区的中心,也成了河南人为之骄傲的名片,河南华泰集团就坐落在这天蓝水碧、风景秀丽的郑州郑东新区,在这块铸就英才的沃土,锻造出许多商界奇才,社会精英;侯强,就是这样一位在中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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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的探讨老年交通事故受伤后精神伤残鉴定临床特征。方法对109例老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精神伤残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与非老年组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老年人多为被动性损伤、受伤后颅内血肿发生率高、致残的原因88.07%是智能及精神障碍所致,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以中、重度多见。结论最佳评残时机为脑外伤一年后为宜,应结合老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 标签: 老年人 交通事故 精神伤残鉴定
  • 简介:在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专业诉讼日益增多,鉴定人在专业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另外一方面,当事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主体,在讨论鉴定人的问题的时候,必定要考虑如何保障当事的主体地位不受侵犯。

  • 标签: 鉴定人诉讼地位 法官辅助人 中立性 当事人程序保障
  • 简介:据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304”案件犯罪嫌疑周喜军已于2013年319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周喜军交代。2013年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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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家族在企业中的存在对提高公司治理绩效有积极意义,如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信誉担保。但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家族成员的商业素质会逐代趋于平均化、经营趋于保守又易把企业视为私产,而需要外部职业经理的引入来改善治理。在此过程中,由于家族成员的前述问题而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非正式治理结构及家族成员轻易不愿退出经营的心态,控制股东家族和外部职业经理很容易会在经营中产生冲突。一个维护所有股东的基本权利的框架可以确保无论是控制股东家族还是职业经理控制了董事会,都不会过多侵蚀股东权,这对控制股东家族也是有利的。独立董事的引入能平衡协调控制股东家族和职业经理,使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都得到维护和发展。

  • 标签: 家族企业 控制股东 职业经理人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
  • 简介:【案情】原告董某于1985年7月经原江津县(现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区公所推荐.并经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津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江津支公司”)审查认可后,聘用为该区保险员.受中保江津支公司的委托在贾嗣区保险代理处(服务所)代办保险业务。原告董某的行政性事务、劳动纪律、政治思想学习等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保险业务方面则由中保江津支公司负责培训、管理和考核。原告董某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均在保险业务手续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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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责任基础 免责 适航
  • 简介:2013年2月26日杭州都市报“失能老人、残疾、重病患、服刑人员,只要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识清醒,就可以申请上门公证。”昨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获悉。针对行动不便、难以亲自来公证处申办的群体,可派出公证员进行“上门”办证。

  • 标签: 哈尔滨市 公证处 便民 服刑人员 法律规定 公证事项
  • 简介:对法定代表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乌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制度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人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制度。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 商业惯例
  • 简介:过去的5年中。北京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85691件,审结2077535件,与上一个5年相比分别增长23.7%和23.5%,法官年人均结案数量位居全国法院首位,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了8.2个百分点。上述成绩的取得当归结于北京法院近年来明确的工作目标,当归结于北京法院近年来推行的五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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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提出——由一件动产保全案例说起2011年,四川XX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与张XX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XX向矿业公司供应煤炭,并在合同第5条中特别约定“当期仍没有发完的白煤.其所有权归矿业公司所有”.矿业公司依约完全支付了货款.张XX将该货款购买的约800余吨白煤存放于宁夏XXX煤业有限公司院内.并于双方2012年1月15日再次明确了该批煤炭所有权属于矿业公司。2012年1月:XX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上述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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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先行调解”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先行调解”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加入到我国法院调解中.为当事提供了一条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缘于此次修法仍然遵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关于调解内容也仅有一个定义式的条文.对于在立法过程中就颇受争议的“先行调解”来说.[1]显然捉襟见肘。加之,缺乏配套的运作程序。先行调解程序的启动、期限、与诉讼的衔接、费用收取等等都处于空白状态,实际操作随意性大.难以发挥促进纠纷化解的制度功能.司法实践中,先行调解逐渐沦为法院、社会公众以及诉讼当事人均不待见的“鸡肋”。[2]当值民诉法修订后实施半年之际,笔者以“先行调解”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

  • 标签: 诉讼当事人 法院调解 程序选择权 司法实践 困境与出路 《民事诉讼法》
  • 简介: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因保险事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下,保险是否对连带责任的外部份额承担赔偿保险金义务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也未能得出满意的答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的含义,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向的并非过错性责任,而应是给付性责任。因此,被保险实际承担的连带责任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此外,被保险对外部份额不但具有财产意义上的保险利益,还具有一种广义的保险利益,因而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责任。故此,保险对该外部份额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 标签: 责任保险 连带责任 外部份额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 简介:物权效力之先买权因可以影响第三之物权得丧,对私法自治干预甚巨,故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台湾地区“土地法”第104条,“民法”第426条之2。在债权合意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下,先买权物权效力之体现应为对第三的物权取得有所影响而非先买权可以直接宣告出卖与第三的债权契约无效,台湾地区的立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皆有力地证明了此点。故我国《民通意见》第118条无论是在效力层级还是法律技术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其被废止之后,应承认承租之先买权仅具有债权效力。大陆学界有观点认为因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示性故承租之先买权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但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仍需斟酌。

  • 标签: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物权效力 债权物权化
  • 简介:这个春节,高勤荣过得心急火燎,他盼着节日赶紧过去。

  • 标签: 老百姓 人生 欺负
  • 简介:劳务派遣,是由派遣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与要派人签订要派合同,将劳动者派至要派人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要派人的指挥。派遣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替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要派人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与管理权的用工形式。"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大特征。近年来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这种新现象,其发展势头越来越猛,已经成为各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使被派遣劳动者不仅受到派遣单位,而且要受到用工单位的双重约束,而其作为劳动者所享受的基本劳动权利也应当在这种复杂的关系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本文从分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在相关法律制度及判例的基础上,探讨德国劳务派遣中派遣以及要派人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利。

  • 标签: 劳务派遣 法律责任 派遣人 要派人
  • 简介:未成年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践行“儿童最大利益”基本原则、达成司法公正与效率间平衡、体现检察精细化管理创新理念及接轨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趋势的重要价值。因诉讼成本激增、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及未检案件特殊性的原因,必须要全面推进未检一体化机制。在设计具体的未检工作机制时,应当首先进行理念的重塑,其次进行主体制度的构建,最后还要配套相关的制度。

  • 标签: 未成年人 检察 一体化 国家监护人
  • 简介:专家第三责任的成立与否涉及很多的利益衡量。英美国家的规范性责任控制工具是"注意义务",而德国法主要是通过控制合同责任的扩张来实现责任的控制。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可预见性"、"使受害人获益属专家行为目的范围内主要的事项"、"密切关系"等因素是成立责任的重要因素;成立责任与否需要进行多政策因素的综合考量。

  • 标签: 专家责任 合同 侵权 政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