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剖析单板U型场地滑雪运动的制胜特征,有助于完善训练方法提升竞技实力。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从单板滑雪项目运动特征入手,探寻该项目制胜的关键。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已有专家、学者概括了单板U型场地滑雪运动“高、稳、难、新、美”的制胜因素,但从运动员参赛过程来看“难度、难稳和难美”更明确了制胜的特征与关键。这些制胜特征与运动员技术储备、运动过程控制和动作编排息息相关,因此提出提高技术储备、强化运动控制和优化动作组合等对策,以此不断提升我国单板U型场地滑雪运动竞技实力。
简介:公共体育是满足我国居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有效路径。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公共体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资源浪费问题,采取怎样的方法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效益是实现我国公共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采用文献资料法,在大量查阅、梳理有关循环经济理论与公共体育发展方式的文献基础上,基于循环经济的理论将更新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作为研究目的。在阐述了循环经济理论与公共体育相互关系基础上,针对我国公共体育中的大众体育粗放型开发与过度消耗型利用问题以及竞技体育“高投入、高淘汰、高废弃、高失业”的资源浪费问题,提出采用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法,构建资源循环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这对变革公共体育发展方式的系统观、价值观、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与避免公共体育资源的资源浪费,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