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作为一个中等城市的工人文化宫,绝对是这座城市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那个时期是以产业工人为主体,又有企业工会组织为依托,企业有工人俱乐部,车间有文化活动室,要人有人,要场地有场地。工人的文化活动开展得有规模、有声势、有气象。就以工人非职业美术活动为例,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文化宫都要举办全市工人美术作品展;各个厂、矿每月出宣传栏,车间每周出墙报。工人文化宫举办的全市工人美术展,每次参观展览的人数达数十万人次。全市非职业美术爱好者、基层美术骨干达千人以上,他们的作品参加全省美术展,参加全国美术展,他们当中还有人进了省、市书画院,成了知名的画家。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改制,第三产业的兴起,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生活出现了多元化。过去,我市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层层企业工会为基础的,群众文化活动的格局被打破,工人文化宫开展的工人非职业美术活动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中又重新涌现出新的文化现象。作为一名工人文化宫专职从事群众文化美术辅导的干部,深入研究这一文化现象,对我们今后开展工人(群众)非职业美术辅导工作是有好处的。
简介:(接上期)《债务法》的责任德国民法中的"责任"所能履行的方式就是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在提出《债务法》方面的要求时,德国《民法典》第280ff条规定的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与德国《民法典》第823ff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债务法》要求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其中,合同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明确规定出相关责任。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76III条的规定,受害者由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法》责任;对蓄意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轻微的疏忽行为,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9条编号7以及第307条第1膨的规定,通过“AGB”(AGB为“所有可供多次使用田预制台同条款”)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