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传媒独特的信息筛选标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传媒与司法之间发生了可能危及司法的社会正当性的冲突,那么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牵涉到了某种紧张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在中国,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因传媒对司法能否超越不平等的社会与政治关系的不信任而起,两者冲突的实质是传媒与政治之间的冲突,而司法在面对传媒的不信任时主要采取一种迎合性态度。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是建立司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与优势性地位,独立性的司法与自由化的传媒之间会在对抗与批判政治机构上形成立场的一致性与内在的“默契”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的正面报道能够强化自己作为民主的积极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这种报道也能够强化法院作为独立与去政治化的机构的形象,从而提升其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
简介: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与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与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简介:华盛顿体系是一战后在远东亚太地区建立集体安全架构的一种尝试。华盛顿体系的成立,也使日本首次作为世界主要大国之一参与到国际体系当中。然而,1934年底,日本相继退出《九国公约》和《五国海军军备条约》,导致华盛顿体系最终于1936年崩溃。日本海军对日本这一时期的国家战略走向和外交路径选择、特别是日本对华盛顿体系的态度和政策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本文探讨了日本加入华盛顿体系的背景与过程、华盛顿体系与日本海军之间在理念、战略目标和决策机制之间的冲突、日本海军及文官群体之间围绕华盛顿体系而进行的妥协与斗争。研究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历史案例的理解,也可以为当前中国的海权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简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犹他州诉斯特里夫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次限缩性解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警察在违法拦停被告时所发现的逮捕令是否减弱了违法拦停行为与在被告身上发现毒品证据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得该证据可以被采纳。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收益大于其成本,该规则存在若干例外情形,其中包括"因果关系减弱"的例外。逮捕令的发现正是违法拦停与发现毒品证据间因果联系的介入因素,同时警察的判断错误不应被视为对第四修正案的故意侵犯。异议意见认为,在轻罪逮捕令泛滥的美国,法院意见使得警察可以以检查逮捕令为由肆意盘查公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将不再具有威慑力,而第四修正案也将处于危险之中。
简介:家庭化既是当前人口流动的典型特征,也是未来人口流动的大势所趋。本文将农地流转引入家庭化流动决策的分析框架之中,提出有关家庭化流动的两类概念研究范式,并利用2011—2012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数据,围绕农地流转与流动人口家庭化两大热点问题,从流出地的视角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包括:在不同的概念研究范式和回归模型方法下,家庭化流动受到农地流转显著积极影响的结论都能得以验证;农地流转在家庭化流动影响因素模型中存在内生性,以村级农地流转度作为工具变量控制内生性后,农地流转对家庭化流动的促进作用仍然可被证实。本文不仅更加系统地界定了家庭化流动的范畴,而且更为深入地探讨了农地流转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农地流转的超经济意义、城镇落户的流出地驱动、家庭发展的多政策整合、就业促进的新常态模式等方面的政策启示。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改进和完善实物证据的审查方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实物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必不可少,但主要还是进行真实性或科学可靠性审查。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实物证据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时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作为审查内容,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内专家的通行做法作为审查依据。
简介: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