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孩子身边或多或少会存在各种不安全的隐患。孩子们的心理、生理的发展尚未完善,自我保护能力比较薄弱,因此,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教师和家长的重要责任,促进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发展,是教师和家长的必须要完成的,自我保护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的最基本的能力,孩子在自主获得中,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简介:摘要现如今,我国是科技发展的新时期,因信息技术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信息技术不平等,与城乡、区域、代际、阶层等不平等相互交叠,形成对部分群体的权利排斥和限制。在理论上应确定技术能力作为信息技术平等的元点,据以确证资源配置是否导致技术能力弱势这一判断基准,厘清信息技术资源的市场化分配与基于平等的立法干预的界限,为立法在回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不平等时提供宪法标准。作为系统回应,须在宪法价值指导上,以技术能力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导向;在宪法权利安排上,确立技术帮助权作为立法的权利基础;在宪法程序设置上,依托公民参与立法的政治权利赋予技术帮助权的具体立法内涵。
简介:摘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年龄小,什么都想看看、摸摸,多是无意行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随时存在。除了幼儿教师和家长平时的看护外,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必要!培养和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时代日益发展的要求,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基本要求。现今社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竞争意识日益加强,人们对知识信息的渴求和掌握,越发显得重要与迫切,不少家长一味重视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知识积累,忽略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许多孩子在户外活动时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意识也很缺乏。由此可见,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