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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哈特与富勒之争是20世纪重要的法哲学争论,前后持续十余年,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参与。他们讨论的核心主题之一是合法判准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集中反映了二者的法律观。二者对于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合法判准的不同看法。本文重访哈特富勒关于合法判准的争论,从中提炼出四个具体争论,并赞成富勒的基本立场,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判准的必要内容。

  • 标签: 合法性判准 程序性原则 内在道德 服从理由
  • 简介:引论犯罪参与,是多人共同作用于同一法益侵害结果的现象,是一个事实范畴,并不意味着刑罚的发动。当犯罪参与进入刑法的视野时,即当多数人作用于刑法所规定的不法构成要件,或者对于一定犯罪结果有所作用时,刑法首先要判断的行为人,究竟是以限定于一定条件之下者,方属于所欲规范与判断的行为人?或者只要与行为作用或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存在之人,均可纳入行为人的范围?〔1〕或者说,在共同犯罪中,哪些

  • 标签: 批判性考察 构成要件 概念批判性
  • 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 标签: 私人拼车行为 形式合法性 构成要件 实质合法性 成本收益比较
  •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 标签: 敲诈 敲诈勒索罪 有偿不闻 新闻市场
  • 简介:成文法所赋予请求人程序权利并不意味着请求人具有原告资格,请求人的原告资格始终是一个个案衡量问题。由于程序损害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性损害,证明程序损害与实体性损害之间的关联成为了认定程序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关键。或然标准在程序损害测试中的适用,为请求人实现程序权利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资格条件,也为法院进一步对请求人实体性权利与行政效率的权衡提供了空间。法院对程序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认定还影响到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分权关系这一根本性宪法制度架构。

  • 标签: 原告资格 程序性损害 程序性权利 司法审查
  • 简介: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对于禁止规范和强制规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导致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规范使用错误的情况。在民事法律中,禁止规范由其重要的存在意义,保证了公司法规范体系价值取向的有机SSS。根据禁止规范的本质,其本身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民事法律中的转介条款进行实现。当出现违反禁止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时,需要进行分析,确定是禁止“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

  • 标签: 禁止性规范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 简介:译入语读者相对于源语读者出现的认知空缺构成了文学翻译中叙事理解与重构的最大障碍。译者要对译入语读者的认知框架作出有效预判,以便选择适当方式对认知空缺进行补偿,从而保证读者对叙事的连贯解读,并体现翻译的认知建构价值。对翻译再叙事进行连贯与忠实评估,可保障译文中认知空缺的建构补偿获得认知叙事上的信度和效度。本文将认知叙事学的相关理论引入翻译研究中,试图探究读者对文本进行叙事解读时的认知机制,从而为文学翻译中的认知补偿提供合理的解释力。

  • 标签: 文学翻译 认知空缺 建构性补偿 再叙事评估
  • 简介:大数据正在引起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改变,这其中也包括对法律思维的影响。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和类推这两个问题向来聚讼颇多,依靠既有的理论资源难以给出较为满意的答案,大数据所运用的相关分析可以从理论基础到实践操作给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启发。

  • 标签: 大数据 法律思维 法律因果性 法律类推 相关性分析
  • 简介:一、既判力作用范围相对的含义既判力是判决一经确定就不允许当事人再行争执的确定力,正是这种判决效力的存在,才使纠纷或事项"既决"的法律意义获得载体,进而使司法活动具有形成和维系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圆满运行的作用。就这个意义而言,如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司法裁判必须具有既判力"应当是一种具有超越地域、时代或体制界差的普遍存在。当然,由于国家诉讼体制的差异,对于既判力这种判决确定效

  • 标签: 既判力 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 诉讼标的 判决效力 司法裁判
  • 简介: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在司法领域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作为记录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最重要证据材料,病历成了医疗纠纷中争议的焦点,医患双方就其是否真实、完整、客观的争议日益增多,瑕疵病历的认定日益成为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因素。但病历作为司法证据的认证存在重要障碍:一是病历形成制作的主观、单方、专业、不及时的特点以及保全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其与一般诉讼证据形成方式显著不同:二是对病历记录的诊疗事实的认定上,司法评价与鉴定机构的专业评价存在着界限模糊的情形。本文分析指出.对于病历这种复杂的证据实体,准确认定需要制度上及理念上的整体协调。一是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制作,完善病历保全的规范;二是在对瑕疵病历认定时,形成以患方拳证为基本原则、合理性怀疑下的举证责任缓和、文检和病历评估为辅助的瑕疵病历认证方法,并依据病历瑕疵的不同情况形成标准化操作模式:三是司法制度的整体性保障,在司法鉴定程序中明确鉴定机构以法院委托检材为准的准则,坚持依法鉴定;在上诉审中依法适用证据失权原则,维护法律程序的稳定与权威。

  • 标签: 医疗纠纷 病历 证据认定
  • 简介: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典的本质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 简介:采用Goldeneye20ASTR试剂盒,对山西晋城汉族人群的遗传多态进行调查,19个基因座等位基因频率分布均符合Hardy-Weinberg平衡(P〉0.05),累积个人识别率和累积非父排除率分别为1-1.27×10^-23和0.999999991。这19个STR基因座在晋城汉族人群中具有较高的个体识别能力和遗传多态,对于法医学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 标签: 法医遗传学 遗传多态性 短串联重复序列 基因座 晋城汉族人群
  • 简介: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弥补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空白的同时,应该认识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的特殊,以及环境保护需求的差异性。分析现有法律资源下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可知当下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乡规民约具有更大的可行和实效,因此有必要对本土法治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农村环境共治保护的需要,最大化发挥乡规民约在环境保护中的价值。

  • 标签: 农村环境保护 乡规民约 可行性 完善
  • 简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历史合理性、形式合法、实质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执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凡是国家权力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中运行;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路径;依纪依规治党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 国家权力 依法执政 党内法规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并积极促进羁押措施回归其原本要义,在第93条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审查制度"。该条文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但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将捕后羁押必要的审查分为诉讼职权型的羁押必要审查和诉讼监督型的羁押必要审查,对于诉讼职权型的羁押必要审查,主要从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个层面分析审查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节点:对于诉讼监督型的羁押必要审查,主要从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三个职能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利弊进行评析。本研究揭示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羁押必要审查的主体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在实践中是具有可行的,并提出构建"以检察权统一行使为中心。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各有侧重的羁押必要审查模式"。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诉讼职权型 诉讼监督型 权利保护 检察权
  • 简介: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标签: 诉讼时效期间 不正当竞争行为 持续性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法律事实
  • 简介: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实体透明度规定采取高标准和独立的可仲裁模式,暗含了美国试图在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演进中为透明度义务的内容和性质等核心问题定基调的深谋,结合其范本被一贯坚持的经历,它将成为中关投资协定谈判的最可能路径。比照中国在WTO下透明度争端解决实践,美国规定对中国投资仲裁所带来的潜在高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对其接受具有可行。而且,它符合中国的利益需要,将促进中美之间投资增长,倒逼国内的外资制度改革,为未来缔约提供范本。面对美国规定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一方面完善中美投资协定中的例外制度,另一方面提升国内透明度制度建设。

  • 标签: 美国实体透明度规定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 可接受性 应对措施
  • 简介:随着跨国界有组织犯罪尤其是恐怖犯罪的猖獗,警务合作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议题。申根既有规范在警务合作方面确立了四项重要制度:即警务信息交流制度、跨国监视及追捕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申根信息系统,其成为了欧盟警务合作的奠基石。但由于申根既有规范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欧盟一些固有的困难,欧盟在警务合作方面仍有极大的拓展空间。

  • 标签: 申根既有规范 警务合作 有组织犯罪 局限
  • 简介:一、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违法认定现状(一)转售价格维持的概念界定转售价格维持是指"生产商(供应商)在将产品出售给销售商(零售商)时,对后者向第三人进行转售时的价格进行限制,在反垄断法上称为‘纵向价格限制’。由于英文中通常将其称为maintenanceofrelaseprice,因而我国学界通常采用其直译‘转售价格维持’。由于维持最高转售价格(即要求销售商的转售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水平)对竞争、对消费者

  • 标签: 价格维持 转售 违法性 本身违法原则 价格限制 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