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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 标签: 检察官 检察机构 现代意义 刑事诉讼 泰国 产生与发展
  • 简介: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 标签: 管制 经济法 研究路径 适度管制 法律结构 法律体系
  • 简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属了有效维护本国的利益,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通常都建构了本国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本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管制髓制也有所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这三类管制体制各有特色,为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 标签: 遗传资源 获取与惠益分享 管制体制
  • 简介: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折射出国家秉持“宽进严管”市场监管的基本立场,与此相联系,《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再度修改,业已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变革。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的资本信用理念将发生改变;与股东出资相关的事宜由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缴登记制改变了股东出资行为,同时也对股东权行使与股东出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商事登记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责任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黄小康、巫永发和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刘万俊认为:由于被监管人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劳动报酬、劳动改造和休息权、受教育权和刑罚变更执行权等合法权利容易被侵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监管人人权,是检察工作需要面对的紧迫问题。一、要加强检察监督,提高监管单位和民警履行护权责任意识。二、要提高监管民警执法能力,推动被监管人人权保障工作。三、要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发现侵犯被监管人人权的行为。

  • 标签: 人权保障 检察监督 监管人 人民检察院 监管民警 人身安全
  • 简介:证券监管法律,是调整证券监管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对证券监管过程申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监管法乃至证券法都是商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试图通过对证券监管法律的性质追行全面分析,从证券监管法律的性质、体现的本位精神以及渊源或范围等方面展开讨论,试图解决一些理论方面的困惑。明确基本的概念,形成相应的观点。

  • 标签: 证券监管法律 法的性质 法的本位 法的渊源
  • 简介:<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付诸实施。这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为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新刑法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治处刑更加明确严厉。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新的刑法体现依法治监、从严治警、

  • 标签: 新刑法 有期徒刑 监狱人民警察 原刑法 监管工作 法律保障
  • 简介: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二十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 标签: 食品监管 渎职罪立法
  • 简介:个人数据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种基础资源和构成要素.而国内外不断发生的关于个人数据争议的案件促使个人数据立法制度也产生了相应变化.首先,个人数据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需要准确划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按个人数据敏感度分类保护.其次,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原则不断完善,以往个人数据收集的限制转为使用流通上的严格监管,质量保证也成为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重要原则.最后,还需要建立从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到跨境流通完整监管体系,并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 标签: 个人数据 收集处理 数据流通 高效监管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化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结构,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以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 标签: 监管 监管体系 金融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简介: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是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立法比较滞后,这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 法律体系 物有所值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开原则
  • 简介: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论信息资源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 标签: 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法 立法 知情权 政务公开
  • 简介:最近中央电视台做了一个纪念"12·4"普法十周年的晚会,邀请几位教授上台,每个人就未来十年的法治发展说出自己的心愿。笔者的心愿是,第一,实现廉洁公正司法。第二,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滥用。这里只说笔者的第二个心愿。

  • 标签: 政府行为 公权 中央电视台 法治发展 公正司法 心愿
  • 简介:<正>党政机关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严重玷污了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民中的形象。它和物价上涨、社会分配不公一起,成为当今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障碍。如何解决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国家的兴亡。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推进改革

  • 标签: 腐败现象 规范政府行为 整治腐败 党政机关 政府行为规范 中国改革
  • 简介:近30年来,独立担保被逐步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甚至还被运用在国内经济生活中,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独立担保的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本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等进行了探讨,同时考察了法律实务中独立担保的识别问题。

  • 标签: 独立担保 渊源 识别
  • 简介:<正>(二)审判责任审判责任,主要是指司法官吏不依据法律举发和论处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此外,秦还要求司法官吏认真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提出:“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

  • 标签: 诉讼制度 司法 官吏 承担法律责任 商鞅变法 秦始皇
  • 简介: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研究。周国均曾在1981年第4期出版的《北京政法学院学报》上首次提出将我国判断证据的原则和制度概括为“法定确认”。1983年5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出版)将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概括为“实事求是”,对此,不少学者认为“实事求是”不能反映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缺少个性,故纷纷撰写论文和发表见解,进行了探讨。经编者研究和综合,十年来,关于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的主张,除了法定确认和实事求是以外,主要还有:求实,循法求实,以法求实,以证求实,实质求实,依法以证求实;真实,依法真实,实质真实,客观真实,服从客观,确信真实;以实求是,以证求是,依法调查,实据求是;实据定案,据实定案,事实法定,鞠实主义,择实使用,真凭实据;依法确信,法定确信,实事求是基础上的确信,客观确认,客观验证,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客观验证,等。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黄山会议)上,许多学者认为,概括我国的诉讼制度的名称,应当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依法收集和判断证据,对此可简称为“依法”,“循法”或“法定”;二是应当强调尊重和发挥公安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此,可简称?

  • 标签: 诉讼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 自由心证制度 客观真实 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