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界各国刑法的反恐立法,具有浓烈的叙事性色彩,显性或隐性地贯彻"敌人刑法观",为迎合被害人和公众而进行象征性回应。基于严密防御恐怖犯罪的保守策略,刑法反恐立法重塑了有罪本质和潜藏于刑法体系下的打击目标,重构了安全保护之实现方式,改变了刑法立法正当性的根据。高压打击和严密防御策略对控制恐怖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以"安全"为帅,不顾刑法基本原则的一致性,进行非理性扩张,不断挤压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导致其越界。在法治语境下,以刑法这种法律手段反恐必须守界:在合法性诉求上,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和限制;在宏观层面,应遵循法治精神,谋划正确的指导理念,追寻德性以矫正和消解不断膨胀的工具性价值取向;在微观层面,既应针对恐怖行为的共性,构建一般性限制原则,又应针对不同恐怖行为进行类型化,重视其个性,构建特殊限制原则。
简介: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我们在严峻国际形势下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我们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党中央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研究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实际,继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观念,正确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推进理论创新为主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群众关心、中央关注、当前最急需解决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以新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