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是联合国研究组织1990年首次提出的,但是当时并未引起广泛的注意。1996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Knowledge-basedEconomy)一书,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97年2月7日发表了关于美国知识经济问题的国情咨文;1998斩2月4日,江泽民同志就知识经济问题作了专门的批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人们对知识格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引发的。一方面,80年代经济强劲增长的日本,90年代以后势头却明显减弱,近年来更卷入了东亚经济危机,以至出现了负增长的严重局面;另一方面,0年代经济领域麻烦不断的美国,90年代以后,却进入历史上少有的经济繁荣期,打破了93个月持续增长的历史最高记录,创造了越战以来最低失业率,二战以来最低的通胀率,1998年的增长指数高达3.9%。而美日两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出现的这种引人注目的错位,其背后的一个主要(如果不是全部)原因就是,美国实现了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而日本在这方面却被美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简介:摘要:目前,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保护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根本方式,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趋势,显示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但是因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起步较晚,并且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内容繁杂,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带来了一些挑战。
简介:摘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一般可以向涉嫌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方式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商标、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均存在此种维权方式。发送警告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若确定存在侵权,则发送警告函能够有效制止侵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反之,若权利人滥用警告函,就可能导致接收警告函的一方即被警告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若后续诉讼判定为不侵权,则诉前警告函就起到了反方向的作用。因此,权利人在发送警告函之前应当进行知识产权权利法律信息检索并评价,根据具体的侵权事实,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法律信息,善尽审慎注意义务,避免陷入确认不侵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