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实行的是单一调整模式, 而高级管 理人员与一般劳动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单一调整模式下, 高级管理人员 如何适用劳动法成为司法裁判的难题。劳动者的身份界定及分层保护, 是进一步明确公司高管、股东等身份属性的重要前提, 在劳动纠纷司法 裁判中树立劳动者身份界定及分层保护的观念, 有利于公平妥善解决用
简介:原本规划给浙江科技学院迁建工程的用地,中途被省教育厅切走一大块变更为经济适用房用地,交由教育厅自己组建的房产公司去开发,以至于迂建中的科技学院不得不挤占其与一家民企——浙江明日公司合作办立的民办独立二级学院用地。科技学院在未经明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撞自将学校本部迁至理工学院校区,无偿占用了理工学院的房产、教学场所和设施。原理工学院的基建项目,也在招投标和承包过程中突然变成了科技学院的建设项目。而为了达到顺利挤占二级学院用地的目的,科技学院向教育部重新报批二级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时抹掉该民营公司的名字,单方改为自己。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也是最近频频见诸报端的“大学城”问题的叉一典型案例。
简介:摘要:自杀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现象。生命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之一,因此该保险必然和自杀现象产生密切联系。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是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对被保险人自杀行为的认定非常关键,对平衡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有重大意义。
简介:【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已经提升到国家层面。虽然全国各地在扩大多元纠纷解决的纵深度以及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现实中还存在着立法尚不完善,职能部门分工不清、衔接不紧密,多元化解纷主体协同性有待强化,信息化与数字化平台建设尚待优化等诸多问题。这需要在深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强化现代治理新理念,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在多元纠纷立法,衔接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中不断完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持续创新。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我国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也许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也许是功利的、实用的、仅有益于实践的。但不管怎样,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理论层面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虽然软环境建设不可或缺,但硬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纠纷的解决的角度去分析硬环境的建设问题,我们有必要走出将法院作为单一对象的认识桎梏,将一切有助于且可利用的纠纷解决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总体架构中,并进行必要的职能分工,使之协调有序,联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