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处于三个不同发展梯次的国家,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以发展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来推动半岛政治稳定和东北亚安全,是目前国际形势下半岛政治进程累积善意、扩大共识的可行方案。在未来,发展多元形式、多层面的三边经贸合作会为半岛政治进程注入新的利益驱动。但目前三边经贸合作需慎重考虑政治因素之影响:第一,朝韩双方对于推进政治和解的意愿以及双方会在多大程度上看重双边关系的利益驱动;第二,朝美关系、韩美关系以及中朝关系等外在体系结构约束,会为中、朝、韩三边经贸合作预留多大空间和提供多大动力;第三,三边经济合作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否会为三方所满意,相对获益考虑是否会迟滞体系合作进程。概言之,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合作进程,这项进程在当前尚看不到合作的具体成效,但维持这样一项进程有助于各方维系合作意愿、累积共识、弱化敌意并不断扩大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简介: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