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12月9日,海南省定安县群青工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与南珠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中资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一份镀锌铁皮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条款CIF海口,付款方式D/P(即期付款赎单)。卖方N公司将货物交由北海市南方货运有限公司和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北海对外贸易海洋运输支公司(以下分别简称B公司、C公司)承运.B、C公司于1988年1月27日、2月1日将货运抵海口港,并委托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
简介:近十年来,大陆学者对物权理论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开始接近传统的观点;同时,部分学者对传统物权理论提出了挑战,从对物权概念的争执上就可见一斑。很多学者敏锐地观察到了物权概念的不周延性,然而却缺乏深层次的思考。通过分析物权概念面临的挑战,认识到此物权非彼物权以及物权概念的相对性意义重大。
简介: (五)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关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 1.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简介:《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与物权法律制度研究》,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从提出及被德国民法典确认至今,承受了各种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也引起了从未休止过的种种争论,但在我国国内,由于民法研究有过长期中断,致使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和探索还远远不够,本文旨在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基础的分析,引起更多学者对此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一、理论溯派的结论"物权行为"的概念和理论是由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提出的,他将债仅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区别,发掘了交付除其现实形态之外,还包含以移
简介:并认为物权作为与债权行为是不同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一个整体的法律行为,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权行为
简介:本文对一物之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物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简介:物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权行为(也有不基于债权关系的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即物权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
简介: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简介: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于此之外,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简介: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权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简介: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简介:施晓林在《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上撰文《农民就业平等权问题探讨》,文中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就业保护的宪法基础。但是农民真正实行就业平等权还存在现有法律制度、社会等级制度、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等现实障碍。
简介:在罗马法上,优先权寓于法定抵押权制度之中;在法国民法上,优先权制度与法定抵押权制度并存;在日本民法上,优先权(先取特权)制度独立而成为一项完善的担保物权制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之所以没有规定优先权制度,前者是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后者是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优先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我国社会生活实际之需要以及现有担保物权的特点,决定我国《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在立法模式上,日本立法例可资借鉴。
简介: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美、德、日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起本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比较研究不难发现,该制度的有效运作需以分散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前提条件.我国上市公司已开始呈现股权分散化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时应考虑确立备案制监管模式、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禁止有偿征集、充分保护股东建议权、明确有效委托方式并建立虚假陈述责任制度.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人身权问题未受到立法方面应有的重视。例如1964年的民法草案,单纯以经济关系为民法调整对象,整个草案竟无片言只字涉及公民人身权。在实际生活中,公民人身权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
简介:分居制度在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体例。配偶权主要包括夫妻同居、互相忠实、夫妻姓名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家事代理权。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
简介: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渊源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有关检察权的内容也各有特色,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从检察机关担负的职权来看,检查权应包括刑事公诉权、刑事司法监督权、民事行政司法监督权、宪法监督权等基本内容.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检察权内容还包括司法解释权、司法监督权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我国检察权制度的不足,应建立符合民主发展的检察制度,健全'一府两院'模式下的平衡制约关系,实行既独立又垂直的检察领导制度,理顺检察权内部职能关系.
该案海运提单具有物权效力
物权概念的挑战及思考
论用益物权的效力
破解物权行为理论的谜题
试论物权行为的法理基础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关于物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论保护物权的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农民就业权保护的制度建设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研究
中国人身权制度
分居制度与配偶权关系探析
检察权制度的内容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