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简介:2016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第82号文”),将监管部门主张的“穿透”监管原则首次运用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监管方面,对转让业务涉及的交易程序不规范、不良资产及其收益权的转让乱象、规避资本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国家层面对作为新兴金融工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针对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引起的质疑——“风险之大、不敢涉足”中所担忧的风险问题给予正面的回应。至此契机,有必要综合各种因素以判定此制度存在风险的客观程度并给出防范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