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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个结果
  • 简介:社会分配不公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象,收入差距的拉大使人们心理尤其是价值观产生扭曲。法学界有位人士指出:中国腐败最大根源是社会分配不公,税收有很多功能,其中之一就是调节分配。前些日子中国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所征税款用于扶贫项目,就是一个例证。

  • 标签: 中国 社会分配 赠与税 遗产税 扶贫项目 利息税
  • 简介: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只是一个立法选择的问题。《合同法》选择了将赠与合同设计为诺成合同并辅之以任意撤回权的立法设计。但规定任意撤回权制度的第186条第1款与第189条在体系的逻辑性上存在一系列不协调性,容易导致违反了第189条的赠与人通过第186条第1款的任意撤回权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课以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以赔偿责任。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两种不同的责任还使得前面讨论的两个条款之间的协调性陷入一片泥沼之中。所以,本文采用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途径对这一矛盾提出了解决之道。

  • 标签: 诺成合同 任意撤回权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  在设定嫁资时常常用要式口约使其丈夫或夫的家长在婚姻终止时时承担返还嫁资的义务,罗马古代的嫁资是妻子或第三方对夫婚姻而为的赠与,  嫁资或婚娶赠与

  • 标签: 中的嫁 婚姻制度中的 婚娶赠与
  • 简介:编辑同志:2011年,我与王某结婚,我的父母考虑到我与王某没有能力独自购房,他们在2013年为我与王某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2014年,我与王某育有一子,因工作繁忙,将孩子交给我的父母看管。

  • 标签: 父母 出资 房屋 购置 同志
  • 简介:  「关键词」婚姻嫁资婚娶赠与,  在设定嫁资时常常用要式口约使其丈夫或夫的家长在婚姻终止时时承担返还嫁资的义务,罗马古代的嫁资是妻子或第三方对夫婚姻而为的赠与

  • 标签: 中的嫁 婚姻制度中的 婚娶赠与
  • 简介:摘要在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而在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这一赠与涉及到该赠与行为及性质的认定。为防止离婚协议中赠与行为为躲避债务而规避法律规定,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并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二次伤害,应有效的规制这种撤销行为。

  • 标签: 离婚协议 赠与财产 撤销
  • 简介:摘要近年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全世界,公共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公共危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大众的重视,其中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慈善捐赠与市场价值关系研究成为社会研究的主流问题。本文将通过对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政府及社会的公共危机管理进行逐步分析,对企业慈善捐赠与市场价值关系进行研究。

  • 标签: 公共危机管理 企业慈善捐赠 市场价值
  • 简介:摘要在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而在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这一赠与涉及到该赠与行为及性质的认定。为防止离婚协议中赠与行为为躲避债务而规避法律规定,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并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二次伤害,应有效的规制这种撤销行为。

  • 标签: 离婚协议 赠与财产 撤销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一名父亲想把住宅的一半所有权赠与未成年的儿子。在父亲和儿子一起到基层法院去过户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临时处分,认为:由于受让人是未成年人,其取得住宅所有权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益,因而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本案中住宅所有权的让与人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符合《德国民法典》第181条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所以,在转让住宅所有权时,还必须为未成年人设置一名保佐人。这名父亲不服基层法院的这份临时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并且以儿子的名义,向该基层法院提出异议,但基层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两人遂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认为上诉不成立而予以驳回。两人又向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一方面准备驳回当事人的再抗

  • 标签: 联邦最高法院 所有权人 《德国民法典》 法定代理人 基层法院 住宅所有权
  • 简介: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在实践中容易引起纠纷.在处理解决此类纠纷时.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赠与条款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不是附负担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也不是可以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外独立成立的赠与行为.它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而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一项销售方的义务条款.应适用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不能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

  • 标签: 商品房 销售合同 赠与 法律性质
  • 简介: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标签: 房屋登记 合同公证 转移登记 当事人 法定继承人 受赠人
  • 简介:协议离婚时,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父母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这是否应予支持?该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上争议颇大。本文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点出发,辨析了有关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法律规定,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判断;继而,从离婚协议伦理考量的根源、价值和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分析了伦理考量的功能与价值;最后,将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完善立法规定、加强伦理调解和严格审查撤销权行使这三方面对策性的建议。

  • 标签: 婚姻 赠与 撤销权 伦理性
  • 简介:企业的慈善捐赠能够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积极的社会责任表现有助于加强企业的市场地位,获得声誉资本、组织认同,最终体现在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本文以竞争性消费类行业上市公司为例,选取《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2010—2013年上榜中220个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企业慈善捐赠与品牌价值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论显示: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捐赠金额、捐赠收入比与品牌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慈善捐赠并没有显著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研究结果还发现,品牌价值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显著正相关。

  • 标签: 企业捐赠 社会责任 品牌价值 相关性 实证研究
  • 简介:<正>远在春秋战国时期,据说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名医扁鹊有次路过齐国,发现齐桓公气色不好,面呈病容,便直言不讳地劝他就医。齐桓公听了不以为然,并且在背后对人说,这是医生无中生有,借故炫耀自己,大家不要听他的。此后,扁鹊又三次进言,桓公全不理睬,任凭病情发展,终于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病入膏肓”,一命呜呼!本来,患了病只要尽早请医诊治,并不足惧;可怕的是盲目自负,讳疾忌医。倘若得的是传染病,又播及他人,那就更加是个罪过了。法家韩非为了告诫后人,把这个故事记载下

  • 标签: 资产阶级 齐桓公 春秋战国时期 |
  • 简介:拉德布鲁赫尝言:“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其他的人类作品一样,只有从它的理念出发,才可能被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没有哪一条比第七条第一款更能激起当前婚姻家庭理念上的“诸神之争”了。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司法解释 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 拉德布鲁赫 婚姻家庭
  • 简介:<正>"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承认私有财产合法的国度,民事主体得以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赠与和遗赠都是处分财产的方式,人们可以将财产自由地赠与(遗赠)给亲朋好友、邻居或者慈善机构,甚至路边乞讨的陌生人。法律对于这种行为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不予干涉,因为在私法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私法自治原则赋予了当事人这样的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会有一定的界限:比如赠与财产不得逃避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对于遗嘱也会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 标签: 公序良俗原则 赠与合同 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制度协调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规定了家风条款,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伦理性的体现,以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方式倡导夫妻之间彼此忠实,不得为第三人利益损害、牺牲配偶一方利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以建立“婚外情”为目的赠与第三人财物,受赠人是否善意并不影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一方基于不法目的实施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其实施的无偿赠与行为,显非基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为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所受领的财产。

  • 标签: 夫妻忠实义务 善意第三人 无权处分 财产返还
  • 简介:摘要:近年来,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第三者的介入。在社会风气不断开放的今天,许多人对婚姻忠诚度的概念开始发生变化,导致不忠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进而,往往会伴随,一方将婚内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给付于介入家庭的第三者。此种,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往往会侵犯无过错方配偶的利益。在夫妻关系中,一方进行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往往会给无过错方配偶造成经济上的困扰和精神上的折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是婚姻关系中的违反忠诚义务,该赠与行为认定为无效。因此,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转,有必要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将以婚内财产给付第三者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结合目前主流司法实践对此认定的分析,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弘扬司法公平和促进婚姻关系稳定做出贡献。

  • 标签: 婚内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者 赠与
  • 简介:被告唐志维受委托交付人情“份子钱”(含自已的一份),途中将钱丢失,即将礼金清单交付,承诺由其清偿,后以该“份子钱”并未交付,系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与原告无关为由,拒绝清偿,并退付部分现金给委托人。接受礼金清单的原告李宏文诉请清偿。审理中,就礼金是否“交付”、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而产生分歧。本文探讨了人情礼金及其“交付”的特殊性质。

  • 标签: “人情” 李宏 纠纷案 法律 委托合同关系
  • 简介: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但这一税种至今实际上仍未开征,如何在思想认识上和政策措施上作好准备,是顺利开征这一税种的重要保证.现就开征遗产税及其性质相近税种——蹭与税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遗产税是财产所有者死亡时,对其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种。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种。他们都属于对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的课税,其理论依据是因死者生前的财产都取之于社会,所以理所当然应在死亡后反馈给社会一部分,即“公平性”原则。赠与税与遗产税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开征的目的是减少财产所有者在世时通过连续、少量、分批赠与他人的方式逃税的可能。因此也可以说

  • 标签: 赠与税 开征遗产税 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财产所有者 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