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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个结果
  •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应诉行为究竟是对诉讼权利的行使,还是对诉讼义务的履行,乃是一个颇有争议而未有定论的问题。在此问题上,由于现行立法的含糊和诉讼理论的混沌,致使诉讼实践中形成了难以自愈的种种病症。为此,显有必要从诉讼理论上对被告的应诉行为作出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立法中的相关制度,以便借此正确地指导诉讼实践。本文认为: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乃其庭审前应诉行为之基核,被告进行言词答辩的行为乃其庭审中应诉行为之主干,前者属其应尽的诉讼义务,后者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 标签: 民事被告 应诉行为 定性分析
  • 简介:<正>案情简介:未成年人蔡某1993年6月28日中午在本村一商店玩耍时,见本村村民些某(成年)骑车路过并在该商店附近停车。因蔡某与柴某两家有纠纷,蔡某怕柴某滋事,便匆勿骑车离开商店。柴某骑车尾追蔡某至本村村民纪某家附近时被蔡某发现,蔡某便下车问柴

  • 标签: 正当防卫的限度 瓦刀 不法侵害者 抓钩 侵害人 防卫行为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正>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交往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行为来进行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重要依据。因此,世界各国都是把它作为基本内容而载入其民商法之中。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其中许多相关的规定并不一致,这样,在具体的国际民事交往中就产生了涉外法律行为究竟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我国自对外开放以来,涉外民事交往日益增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显得比较现实紧迫,故无论在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需要做一些探讨性的工作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涉外法律行为,通

  • 标签: 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 当事人 国家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是专利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混淆。通过对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定、侵犯主体、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的介绍和分析,有助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

  • 标签: 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行为 法律规定 异同
  • 简介:盗窃后处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对行为对象的进一步处置。德目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阐释进路因理论本身的模糊性、对特定的判例背景和犯罪成立理论的依赖性而不适于我国。基于对我国盗窃罪的体系解释,盗窃罪的客体应该界定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占有,不必然囊括其事后处置行为的保护客体。根据我国本土化的犯罪成立标准和罪数理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置行为、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非法毁损普通物品的行为、特殊的使用普通物品的行为、非法使用、出卖、毁损、变造特殊物品的行为等五种类型化的盗窃罪事后处置行为,在不同具体案件中有不同的处理结论。这一结论与德目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具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契合。

  • 标签: 盗窃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共罚的事后行为
  • 简介: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认定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对人的意愿、名义载体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名义载体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这四个因素构成法律效果的判定基准体系。

  • 标签: 冒用他人名义 借用他人名义 冒名行为 代理 法律行为
  • 简介:有限公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民众对无效行政行为实施防卫权的前提模糊、效果不理想,不符合我国民众对公权力行为的传统观念及应对行为模式,不适宜移植至我国内地。完全公定力理论承认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通过系统的解决途径,可以解决有限公定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无效行政行为 法安性 完全公定力
  • 简介:在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又能干预政府;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 标签: 环保领域 市场失灵 政府失败 干预方式 税法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故意内容不易辨别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主要是由于行为表现千差万别,犯罪情况错综复杂,心理现象多种多样的缘故。依据什么辨别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有无犯罪故意呢?首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依据只能是行为。我国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故意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支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是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只有以行为作为辨别的主要依据,分析其表象,研究其内在的关联,确定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正确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

  • 标签: 犯罪故意 主要依据 行为人 犯罪行为 危害结果 行为过程
  • 简介: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的两大基石,而民事诉讼则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合力的结果,因此在处分原则的框架内对实体层面上的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和规制其诉讼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更合理和科学地构筑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标签: 诉讼行为 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权 民事诉讼制度 辩论原则 审判行为
  • 简介: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关于此问题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剂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 标签: 公司 越权行为 效力 法律后果 救济制度 立法
  • 简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浅析了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畴的必要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误区进行了分析、研究。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误区 共性
  • 简介: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假冒商标的行为,每年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至少达200亿美元.因此,假冒商标行为被称为国际公害,是一种严重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国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都对此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的制裁,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由于假冒行为涉及到几个法律部门,因此,正确界定假冒行为,关系到适用何种法律、以何种理由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从现行法律出发,试图界定假冒行为的界限,从而进一步探讨防止假冒行为的对策,以达到最充分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

  • 标签: 假冒商标 假冒行为 商标专用权 商品分类表 商标权人 商标侵权行为
  • 简介:作者结合我国物权的立法实践,综合分析国外的有关立法,指出完全否定或全部接收物权行为理论之不当,而应根据我国实际借鉴也予以吸收其合理成分。

  • 标签: 民法 物权行为理论 中国
  • 简介:内容提要:医生所实施的医疗中止行为通过“以作为实现的不作为”理论可以解释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如果医生不负有继续医疗的“作为”义务,就不会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当患者的客观状况或主观状况解除了医生的医疗义务时,医生就不再负有“作为”义务,此时的医疗中止行为就是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法律依据在于“医疗义务的界限”和“患者的自我决定权”。

  • 标签: 医疗中止 医疗义务 自我决定权
  • 简介: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性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与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 标签: 刑法中危害行为 有意性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忘却犯行为
  • 简介:<正>一、案情被告人冀永军,男,19岁,河南省安阳市人,1983年10月入伍,为河北省承德军分区警卫班战士。1985年9月6日,冀永军回安阳市探亲。16日晚,被告与女友马巧岭在安阳市第一中学门口会面时,与马所在个体综合商店经理范忠毅(男,26岁,市北郊供销社职工,停薪留职)相遇。范以“一个臭当兵的,昨晚她(指马)还和我在一起睡觉,你快滚!”等对冀恶语中伤。冀不堪侮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次日晚八时许,冀永军到同学李富星(安阳市围巾厂工人)家,对李和在李家玩的同学陈文明(市织染厂工人)谎称遭

  • 标签: 流氓活动 故意伤害罪 安阳市 被告人 犯意 聚众斗殴
  • 简介:<正>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四讲 行为人 当事人 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