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业管理一直存在着的"谁开发,谁管理"的问题,这种"父子兵"模式在实践中给物业管理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端。针对这一现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颁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然而,由干物业管理的强制招投标在我国才刚开始实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
简介: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国家倡导和鼓励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既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是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不但可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更能够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资源优化,提高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互动,逐步提高我国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某个方面来说,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试金石,然而,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这块试金石若要充分发挥其效用,还应注意克服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设部印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实施和《办法》的印发,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看到,当前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招标人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甚至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有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做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标,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个别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非
简介:随着《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成为物业管理项目承接的主要方式,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建设单位、业主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将面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行规则,这一规则的建立和运行标志着物业管理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加符合市场要求的新阶段。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必然性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不论其产生还是发展,都是市场经济下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必然规律的体现,主要原因在于:1、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物业管理的早期,由于市场覆盖率小,社会缺乏实践经验和对物业管理规律的认识,加上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实力都较小,此时基本上是"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行业规模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