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
简介:财政部门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表现。财政法规税政工作对财政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