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简介:SDPR-2014-0460013鲁价费函[2014]5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简介: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剖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