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原《物权法》颁布之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主要从承包合同来规范。为了巩固农村土地制度,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利用关系,原《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更好地保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推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民法典》将这一改革成果立法化。但在此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也显露出其不完善之处,本文笔者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流转以及放弃或继承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缺陷提出笔者个人的见解。
简介:土地承包法的颁发与实施是为了赋予农户安全稳定的农地产权,以加快农地市场流转,促进农地有效、可持续利用.但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在实施上长期过度依赖于农村集体,因而出现偏差.以农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为初始形式的农地登记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国家对农民合法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发证在使农民获得完整的合法土地产权、增强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了解与信心、对抗农村集体干预、降低土地交易成本等方面创造了有利于农地市场流转的条件.江苏南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率较高的地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越发达,农户对农地产权稳定性信心越高,农地交易费用越低.中国有必要按照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要求,继续农地登记制度建设,以彻底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简介:土地承包法的颁发与实施是为了赋予农户安全稳定的农地产权,以加快农地市场流转,促进农地有效、可持续利用。但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在实施上长期过度依赖于农村集体,因而出现偏差。以农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为初始形式的农地登记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国家对农民合法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发证在使农民获得完整的合法土地产权、增强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了解与信心、对抗农村集体干预、降低土地交易成本等方面创造了有利于农地市场流转的条件。江苏南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率较高的地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越发迭,农户对农地产权稳定性信心越高,农地交易费用越低。中国有必要按照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要求,继续农地登记制度建设,以彻底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简介:近几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呈现了多样化特点,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求设立流转服务组织,培育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简介:目前,我国各地农地抵押贷款制度的成功试点很好地证明了农地抵押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另外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模式进行了很好的探索与示范。而随着2016年3月15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试点暂行办法》的颁布,国家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提上了日程。在此背景下,对试点地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对探析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现路径,推进我国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更好地发展,对进一步扩大农民抵押融资的方式,解决农村资金匮乏与短缺这一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