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决承认和执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阻碍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基于此,欧盟于2009年启动了对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做了大幅度修改:判决的承认部分新增了对“援引一国判决”的承认;判决执行部分,在必要保障措施基础上,废除了审查程序。分析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的制定过程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其对欧盟民商事领域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贡献。
简介:我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化古国,在数千年的历史中曾创造出许多灿烂的文化。有些是独一无二的,如“三大国粹”;有些则是居于领先地位,如“四大发明”。又如瓷器,因为公认是中国人所发明,所以英文China也指瓷器。笔者自幼好印,虽然早已年逾古稀,可是积习难改,可算是印界的“老顽童”。二十多年来,我一直留意全世界的印与印文化的情况。请注意,我认为“印文化”一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2000年在国际印学讨论会上曾与香港王人聪等交换过意见。通过长时间的文献与实物调研,打破了我原先以为印的使用史大概也是我国最早的主观猜想。事实是:单从时间上说,中国不但落后,而且是大大落后。中国印史,最早的印要数河南安阳殷墟考古发掘时所出土的三方铜印(注:这在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充其量不过三千多年。而在近东两河流域一带(伊朗、伊拉克等国),印章的存在已有七千年了。中国人说:眼见为实。眼见之中,当然又是实物远胜文献了。笔者曾访问过美国宾州大学的博物馆。这里发表两方该馆藏印的摹本:图1乃是公元前4500年的石印,图2则稍晚(公元前2900年),也是石印。别小看这只是个大学附属的博物馆,在世界上其实颇享盛名。馆藏的东西方文化珍宝不计其数。例如,我国最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