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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4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范围非常狭窄,其涉及的监督对象仅仅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监督方式仅仅包括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监督手段则更没有具体规定。可见,《行政诉讼法》总则确定的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在该法具体条文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就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言,可以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 简介: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公共利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仅依靠政府管理、舆论监督以及传统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等方式,已经不足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更不能及时发现及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充分发挥和实现每一个公民保护公众利益的权利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从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出设想,以期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公益保护途径。

  • 标签: 公益诉讼 程序当事人 原告适格
  • 简介:从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来看,行政公益诉讼中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公益受到侵害是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主要内容,而行政机关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配置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应当考虑诉讼的目的、依法行政原则、与证据距离的远近、先前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等因素。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应当明晰作为类和不作为类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制度。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人们普遍将一些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仅影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对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甚至是全社会的利益产生影响的案件界定归属于公益诉讼一类,新《民事诉讼法》的实行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明确的界定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排除了公民个人,那么之前由公民个人提起的影响社会整体的被认定为是公益诉讼的案件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中显然是不恰当的,我们应当重新对其定性。

  • 标签: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原告适格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应包括接受控告、举报、申诉等活动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二是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收集相关证据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是设立防范检察机关滥用民事公益诉讼自由裁量权的机制。本文认为处理好这三个关键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法律监督
  • 简介:2006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决定.在全国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范围内,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通过申请首批获得批准的有天津.福建、安徽。湖南和陕西等五个省市,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推动这些省市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2006年5月在北京举办了针对专职公益律师的能力建设培训。我有幸成为天津市未成年人专职公益律师并参加了这次培训。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 能力建设 律师 公益 专职 培训
  • 简介:在互联网语境下,作为融资新模式的众筹与社交媒体、公益慈善有机结合,形成全新的以社交媒体为载体的公益筹款形式。社交媒体公益众筹特点显著,一是"熟人显性影响"突出;二是众筹金额均以小额筹款为主;三是互联网新技术运用多;四是"从众效应"表现突出。社交媒体公益众筹作为新生事物将通过充分运用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回报管理确保救助人权益,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特别关注重点人群,合理做好信息披露,才能促进社交媒体公益众筹的健康发展。

  • 标签: 社交媒体 公益众筹 特点 可持续
  • 简介:“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日缴纳0.5%违约金。”这个看似小小的(1.5%,在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协”)看来太高了,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10月20日,江苏省消协在官网发布消息称,9月12日,省消协向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南京水务集团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约定违约金过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10月26日澎湃新闻网)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水务集团 “霸王条款” 消协 积极意义 消费者协会
  • 简介: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的程序作了规定,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性利益和社会公益。对于该类诉讼的性质,存在着法定诉讼担当说与团体之固有权利说的争论,诉讼标的之界定、重复起诉行为与既判力范围之认定,以及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限制等问题,因采法定诉讼担当说还是固有权利说而有所不同。这些规定及其理论探讨对于我国构建团体不作为之诉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公益团体 团体诉讼 公益诉讼 不作为之诉 不作为请求权
  • 简介:2000年11月1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原副厂长奇文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法庭于12月13日依法对副厅级干部的奇文作出一审判决,因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因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15万元。。至此,曾红极一时的奇文,将要在铁窗之中度过7300多个日日夜夜,只有在高墙之内咀嚼昔日的“辉煌”了。

  • 标签: 有期徒刑 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 公开审理 没收财产 法庭
  • 简介:一、检察院是如何介入的2008年,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花扎街村(以下简称花扎街村)十几户农户和企业反映,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长沙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新建的水泥厂投产后,使居住在附近的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是噪音大。生产时的噪音使人非常的烦躁和不安;二是空气污染(灰尘)严重。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望城县 环境公益 诉讼案 简介 水泥公司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环保法庭
  • 简介:我国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立法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比较模糊,对起诉的具体程序缺乏规定,引发了理解上的混乱.尤其是,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范围,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选取环境NGO为样本,探讨今后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的思路和方法将产生示范效应.本着让更多环境NGO参与的理念,今后应设置相对宽松的原告资格规则;本着环境NGO是“监督者”、“替补者”的角色定位,应设置合理的起诉前置程序;本着公益保障的目的,应建立环境NGO起诉的激励、约束机制.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NGO 原告资格 前置程序 激励约束机制
  • 简介:欧盟集体救济的立法探索,体现了欧盟对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消费者权益救济的重视。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初步入法,已经开始有诉讼案件发生,2015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和广东欧珀公司案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局面,但在制度层面仍有需要改进之处。2013年出台,现即将进入评估阶段的《欧盟集体救济建议》作为一份良好的范本,可在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原告主体、被告主体、诉讼请求、立案条件、证据责任、法院管辖、诉讼资金、胜诉酬金、风险代理、告知程序与替代性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借鉴,以推动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完善。

  • 标签: 消费者 欧盟 群体性诉讼 集体救济 公益诉讼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 标签: 公益事业 捐赠财产 捐赠人 公益性 受赠人 工程项目
  • 简介:内容摘要:权利客体是对权利的外部描述,是对权利安排在何种基础上的一种说明,权利客体的安排必须以实现权利追求的社会利益需求为根本目标。集体权抵押之客体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容体,是对权所进行的外部描述。从解释论的角度,对法律所规制的集体权之客体进行了分析,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不仅是现实和政策的需要,而且应该上升为法律规范。

  • 标签: 林权 集体林权 林权抵押 物权客体
  • 简介:提到保定军校基金会,不得不提到基金会的创始人——乔胜利。作为军校后人的他,如今已步入古稀之年,却依然乐此不疲地为保定军校纪念馆和保定军校基金会的发展奔走呼吁。

  • 标签: 保定军校 公益事业 文化 鞠躬 基金会 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