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发展历史与政治经济背景来看,利息管制是一项体现私法中社会化考量的制度。本文的分析表明,其具有扶助贫弱的效果,并且未必造成经济效率的降低。在具体内容上,宜对消费信贷进行较严格的管制,对商业信贷则应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我国现行法的利息管制规则对保护消费者而言上限过高;对企业而言又成了无谓的负担,应及时修正。在管制方式上,各国通常都将显失公平制度作为兜底性的规范。我国虽有同样的规定,但对该制度的理解与认识仍有欠缺,以至于实践中极少应用。利息管制制度具体运行的效果,取决于信贷的弹性或管制的有效性。在传统社会,资本的流动性较弱,投资选择有限,因此利息管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生财富转移的效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公司制度的建立,投资手段日益多样,利息管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效果日益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其他替代如个人破产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