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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不动产测绘是城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传统的不动产房屋权籍测量主要采用全站仪、RTK实地测量等技术,虽然这类技术也能够准确完成不动产测绘工作,但是也存在作业面积小、成本高、入户困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测绘工作的效率;相比实地测量技术,无人机摄影测量技术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测绘工作的精准度、时效性及工作效率,然而在大比例尺图形测绘作业时,传统无人机摄影测量技术需要外业实地调绘房檐,改正后再进行编辑,这一环节也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基于此,本文将对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在不动产测绘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 标签: 倾斜摄影测量技术 不动产测绘 应用实践
  •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对于受污染不动产的评估,因为受污染不动产对于环境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对于经济效益的伤害也是很大的,所以只有更好地了解相应的评估方法和管理体系,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才可以更好推动行业发展。本文对于受污染不动产评估的制约因素、方法还有具体的管理体系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从而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进行评估工作。

  • 标签: 受污染不动产 评估方法 管理
  • 简介:摘要:在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过程中,不动产测绘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在涉及不动产的估价、征收与征用、城镇设计以及如何解决不动产相关的纠纷时,它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显著价值进行了阐释,并探究了现有不动产测绘成果在综合应用方面的可能途径。

  • 标签: 不动产测绘 整合与利用
  • 简介:摘要:不动产测绘所表现出的特征与技术进展,反映了新时期的需求与发展。在使用测绘工程技术的时候,要注意技术的精准化、集约化、自动化发展,持续提高测绘新技术在不动产测绘中的应用成效,保持土地管理的品质。在这一背景下,文章对测绘技术在不动产测绘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 标签: 不动产测绘 测绘技术 分析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全面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探讨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以期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进行分类梳理,明确各类错误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二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三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纠纷处理机制,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错误原因 纠纷 处理机制
  • 简介:摘要:通过对不动产进行测绘,能够获得不动产的位置及空间信息,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及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对象主要包括房产、地籍、林业等内容。而数字摄影、3S、三维激光扫描等先进测绘工程技术的应用,使得不动产相关测量数据的获取更加精准和高效,对不动产测量工作开展有很大帮助。

  • 标签: 测绘工程技术 不动产测量 实践应用
  • 简介:摘要: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不动产权引发的纠纷已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且该制度的规范化推行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解决了不动产的归属问题,也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文根据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经济的关系,分析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流通、房价波动及市场调控产生的影响,搭建数据交流平台,维护市场交易稳定。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经纪 影响
  • 简介:【 摘要】 在不动产登记中,房产与地籍测绘数据的整合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做好房产与地籍测绘数据的整合工作,能够有效地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果。但在实际的房产与地籍测绘工作中,往往涉及大量的数据信息,从而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只有将二者进行有机整合,才能够在准确处理各种数据的同 时提高工作效率。 基于此,论 文对不动产登记中的房产与地籍测绘数据的整合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带来新的参考意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房产 地籍测绘 数据 整合
  • 简介:摘要:在我们国家日益迈向繁荣富的脚步不断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基础,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的高效开展。

  • 标签: 新形势下 不动产权籍 调查测绘问题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房地产行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在房地产测量的过程中测绘技术是影响测量准确性的决定因素。尤其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动产测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促使着不动产测绘技术不断更新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达成不动产测量工作的目标,我们对不动产测绘技术以及实际作业中的应用加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不动产测量中测绘工程技术的应用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测量 测绘工程技术 应用研究
  • 简介:摘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在启用新系统开展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时,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因测绘成果审查职责权限之争经常出现矛盾,导致信息、档案无法共享,重复测绘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和群众负担加重,工作质量和效率无法保证。本文基于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展开论述。

  • 标签: 农房 不动产 测绘工作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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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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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伴随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在城市化过程中,科学规划、设计和最佳利用城市土地资源至关重要。城市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数据,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科学指导,增强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因此,希望通过城市测绘、房地产测绘的定义、特征的详细分析和步骤的解释,积极推动中国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城市地籍测绘 不动产测绘 问题分析
  •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要对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自然资源与不动产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在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背景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改革创新。认清自然资源与不动产之间的本质关系,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建立信息关联、监管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尤为重要。立足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时代背景,对登记信息化建设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进行探究,最后提出了信息化建设思路。

  • 标签: 自然资源 不動产 信息化
  • 简介:摘要:在现如今这个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中,各行各业在其各自的领域里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技术不断提高,其中测绘工程技术也得到了提­升,以此同时使得我国在不动产的测量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技术支持。因为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当中,是可以通过利用-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不动产进行­测量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所以本文就测绘工程技术在不动产测量当中的实际运用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便为­其后续发展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 标签: 测绘工程技术 不动产 土地管理 实际运用
  • 简介:摘要:不动产测量是一项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工作,由于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测量精度造成影响。为此,作业人员应当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测绘工程技术,并在实际中进行合理应用,在保证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基础上,加快速度、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鉴于此,本文对测绘工程技术在不动产测量中的实践应用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 标签: 测绘工程技术 不动产测量 实践应用
  • 简介:摘要: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动产统计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不动产统计工作能够体现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也能反映我国发展的未来防线,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如何准确地做好不动产的统计工作,对我国未来的战略发展和经济调控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应该探究不动产统计工作的意义,并探讨如何做好不动产的统计工作。本文就 做好当前不动产统计工作展开探讨。

  • 标签: 不动产 统计工作 统计管理
  • 简介:摘要 :我国自 07年颁布《物权法》开始到今天,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已经提出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间,通过不断的变革和发展,我国关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也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各个地区之间工作完成程度的差异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人员就应当加强对于权籍测量技术的了解,根据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挑选适用的测量技术,提高测量的效率,以便于更好的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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