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有其合理性,但在纳税问题上税法存在着缺陷,如何认知其中的漏洞及补充漏洞,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完善的立法体制制定适合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规则【关键词】公司普通合伙人纳税漏洞一、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理性《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这对法人合伙人的接受是中国立法技术上的又一次“国际接轨”。纵观各国,为了期待给予商事主体更为自主地选择灵活多样的投资模式空间,一般均赋予公司法人涉足合伙企业的自由选择权。如德国在《民法典》中不禁止法人充当合伙人,《商法典》规定普通商事合伙或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局限于自然人,诸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法人,以及其他普通商事合伙或有限合伙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美国也有相似的规定:美国《统一合伙法》第6条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为合伙。”;该法的第2条规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其他组合。应该看出各国对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给予肯定。纵观其存在的合理性,归纳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事主体,其与其他独立的商事组织一样,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若阻止公司成为合伙人,实际上剥夺了公司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原本作为法人,国家在维护市场经济次序和平衡公司股东与其他相关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法已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对外转投资行为、借贷行为、回购自己股份行为等作出了宽严不等的限制,如果再不允许公司参与合伙,实现其合法的转投资行为,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
简介:引子孙波走了!走得如此突然!北京时间2012年12月8日13时40分,阿斯塔纳,中哈原油管道扩建和运行相关事宜政府问协议签署。22分钟后,北京,三年来一直为此呕心沥血、国内外多方奔走的孙波,永远停下了匆匆的脚步。孙波就这样走了,一句遗言也没留下。孙波走的这天,北京气温零下9摄氏度。这是12年来同期最寒冷的一天。但孙波和众多海外将士从中亚引来的天然气,却让首都千家万户享受着蓝色火苗带来的温暖。同一天,这温暖还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逾5亿人中悄然传递……孙波走后的这些天,跟所有关心他的人一样,秘书武冠军一直认为,孙波总又去出差了。他多么希望孙波总能像往常一样再喊一声:“武子,出发了!”提起时刻准备好的行李箱,抬腿就走,直奔首都国际机场,在寂静的深夜又一次冲向中亚……
简介:什么是酷?也许是个性和独特。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不同职业的人也会有不同见解。
简介: 我是一只羊,一只死去的羊;与你说话的是我活着的灵魂.虽然我的躯体已变得冰硬,但肉质仍然很新鲜.暂时没被他们吃掉,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达成吃掉我的一致意见,或者说他们还没有找到吃掉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