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该法第94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还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仔细推敲之下,通过与英美法国家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不难发现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而且与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安抗辩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产生交叉重合。一、英美法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英美法从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
简介:80年代末以来,日本对外战略进入了一个全面谋求走政治大国之路的新时期。从经济大国迈向以相应强大军事实力为后盾的政治大国,这是日本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必然趋势,也是日本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激烈动荡的情况下作出的战略抉择。这一思想在80年代初由中曾根康弘提出,以后为历届日本内阁所继承。80年代末开始的苏联东欧局势的剧变和1990年爆发的海湾危机,是日本重新考虑其国际地位、调整对外战略的重要诱发原因。日本政府及其外交部门对日本40年的外交进行全面反思,得出结论必须参与重建国际新秩序,争夺大国地位与权益,加快走向政治大国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