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警的执法主体的身份适格性有待商榷。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因新警作为执法主体违反法律程序引起复议、诉讼的情形呈上升趋势。借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职业身份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新警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适应的新警任职身份取得制度。
简介:反垄断执法体系是否建立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该国经济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领导的、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为具体执法部门的双层次、多机构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该体系中的执法部门主要享有准立法权和包括行政审批权、调查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建议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