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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迈开的重一步,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文章从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必性、原则、范围、方式、困境五个方面探讨调解检察监督,以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标签: 民事调解 检察监督 困境思考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与潮流的代表,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和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较,社区矫正制度更具有当代所倡导的正义、人道和效益等价值追求,更能应和如今刑罚理论界的呼声,契合当今刑罚理论的学理特点,同时,在推动和鼓励罪犯完成自我改造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目的。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标签: 社区矫正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罚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发展趋势 行刑制度
  • 简介:行政自行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的完善与否与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息息相关。虽然司法实践中和解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难题。在此现状的基础上,要构建我国行政自行执行中的和解制度,需要通过对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现状、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思考及分析。

  • 标签: 行政自行强制执行 和解制度 设想
  • 简介:随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我国全面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作用范围有限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例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首要职责,建立专家辅助人库,强化鉴定中立性原则.确立利益冲突原则等。

  • 标签: 专家辅助人 质证有效性 中立性 利益冲突原则
  • 简介:预告登记,是指当不动产发生变动时,为防止物权登记名义人对权利人请求权的侵害,保障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由国家法定的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请求权进行登记的行为。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保全顺位、破产保护及对抗公权力的效力。其价值在于平衡利益关系、维护交易秩序、规制交易行为和保护弱者利益。

  • 标签: 预告登记 物权请求权 效力 价值
  • 简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已成为诉讼实践一种制度,因其实践和立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我国的现状进行反思以及对域外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制度与实践的考察、评价。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制度,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专家咨询协助制度、专家出庭协助制度和专家陪审协助制度,旨在为公正、科学地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一些建议。

  • 标签: 知识产权案件 鉴定人 专家证人 专家协助制度
  • 简介: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然而,法条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原则规定,造成技术侦查活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明确之处。为完善我国技术侦查制度,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权的使用,本文拟以运行成熟的域外技术侦查制度作为比较研究对象,重点考察其“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齐全的实体性要件、正当的程序性要件、规范的证据使用”等内容,并以此为鉴,提高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实用性。

  • 标签: 技术侦查措施 侦查制度 刑事司法理念 法律框架 制度构建 法律适用
  • 简介:人情会弱化制度。我国是个人情社会。对于制度的执行来说,如果掺杂进去过多的人情,无疑会产生消极和负面影响。谁严格按制度办事,就被视为不懂人情、不通世故、不会办事、不识时务,呆板、死心眼,甚至不留后路。一旦这种想法形成风气,制度再好,执行者在执行的时候也不能底气十足了。

  • 标签: 制度 人情社会 挣扎 权力 负面影响 执行者
  • 简介:里老人理讼制度是明代基层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初一段时间里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理讼程序近似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且至迟从成化初年开始走向衰落。朱元璋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意在加强乡里社会秩序控制,推行乡里社会"自治"。里老人理讼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一度在排解乡里纠纷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 标签: 明初 里老人理讼制度 徽州
  • 简介: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的特点是轻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保护、重女性就业权益的特别保护。该特点形成的根源是我国曾经实行的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力按计划配置制度、妇女运动自上而下的特点以及平等理论中反歧视内容的缺失。完善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一方面是充实女性就业机会平等保护方面的规范,另一个方面是重新评估和改革对就业女性的特别保护措施。

  • 标签: 就业性别歧视 女性就业权 平等保护 特别保护
  • 简介: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刑事诉讼立法的日趋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已被确立为一个明确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使审判程序更加合法、正当,使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更接近客观真实以增强诉讼判决的公正性。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和实体意义上完整的人权保障:还有助于协调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

  • 标签: 出庭作证制度 侦查人员 犯罪嫌疑人 诉讼立法 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
  • 简介: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学前教育中承担着规划与建设、财政经费投入、教育公平维护、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为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应加强对学前教育中政府职责的法律规制,确保其得到有效履行。

  • 标签: 学前教育 政府责任 法律规制
  • 简介:检视我国当下如火如荼的大学章程制定活动,可以看出其自身存在运动化、庸俗化和空洞化的困局。大学章程制定中的“三化”现象,曲解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属性,淡化了大学章程的应有品格,不利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为了有效矫治大学章程制定中的“三化”现象,必须回归法学立场,通过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重点解决大学章程制定权的来源、大学章程的功能定位、大学章程的生成路径等三个基本问题,促进大学章程质量的提升,使其成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探索。

  • 标签: 大学章程 运动化 庸俗化 空洞化 法律矫治
  • 简介:“规则”与“方法”之争是当今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主要议题。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看,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立场和观念提出诸多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在理论层面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即“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以及代表当代国际私法基本走向的“混合型法律选择模式”。就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涉外民事裁判的实践而言,研究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方法的范式转换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法律选择的二阶结构 法律选择范式 规则与方法
  • 简介:金融危機餘波遲遲未了,投資爭端等糾紛數量呈不斷上升之勢。商貿糾紛中,雖然訴訟仍是主要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正在興起的商事金融仲裁的地位也不容小覷。在亞太地區「領跑」本輪經濟復蘇而引來眾多投資者的背景下,2012年亞洲各大仲裁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060件,新受理案件爭議金額逾154億元,同比增長33.77%。事實上,自1995年仲裁法實施以來,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數量和標的已連續增長十七年。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深和亞太區域經濟的蓬勃發展,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手段之一,商事金融仲裁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本期特選取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關於商事仲裁、金融仲裁的年度觀察,評價近來中國仲裁規則的修訂,分析中國商事金融仲裁代表案例。

  • 标签: 商事法律 金融仲裁 商事仲裁 案件 受理 仲裁法
  • 简介:随着我国微博用户的迅速增多,公安微博的影响力不断攀升。公安微博是政务微博中数量较多,关注度较高的一类。由于相关规范及求不够明晰,因此,有必明确公安微博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为今后的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

  • 标签: 公安微博 效力信息 非强制性
  • 简介:<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分春、秋两季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如决定刊用来稿,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一经刊用,即致稿酬。两个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编辑部将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时,须附上翻译原件及相关签名同意翻译刊用资料。

  • 标签: 南京大学 法律评论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编辑部 投稿 高质量
  • 简介: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和商业价值,但作为晚近发现的资源,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法律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国际社会基于各自利益考量,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从各国的争议出发,分析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内容,并结合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本身的特征,对该资源的法律属性进行论证,同时为中国如何应对该资源的开发提出建议,以期在该资源开发利用争夺战中,取得与中国地位相符的一席之地。

  • 标签: 国际海底区域 生物资源 法律属性 公海自由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简介:“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其目标应主要归结于严格认定“转委托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情形。在考察货运代理人履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委托的信赖基础及现代商事交易规律,允许货运代理人合理使用履约辅助人以扩展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对于合同主义务,货运代理人应亲自履行;若需转委托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亦应征得委托人之同意。对于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货运代理人可无需经委托人同意,使用履行辅助人加以执行,并就其后果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 标签: 货运代理人 转委托 履行辅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