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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个结果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迎来了新的春天,从逐步恢复到步入正轨,现在正不断地得以完善。教育法制建设也相应地有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本文试对教育法学研究从1980年到2000年二十年的成果进行初步的探讨。首先,从时代背景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党领导方式和治

  • 标签: 教育法学 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权利 法治国家 依法治教 社会教育权
  • 简介:<正>一、1981—1995年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总体评价中国大陆教育法学的研究同步于改革开放后的国家教育法制建设。自1981年至1995年,中国大陆的教育法学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5年,是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萌芽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国外教育立法研究成果的译介与评述以及对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解释性研究。第二阶段,1986—1990

  • 标签: 教育法学 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立法 未成年学生 解释性研究 教育权
  • 简介: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一般都经过买卖双方的交易磋商,一方的报价发盘被对方受价人有效地接受,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磋商中双方都同意以签订书面合同为难,按国际惯例,多数国家的合同法,都是以报价的有效接受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并非是笼统地以书面合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报价(offer)又称发盘,是报价人将商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报给对方,如果是报价人愿按所报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这就是法律上的要约,外贸实务称之为实盘(firmoffer)。因此也可以说,实盘报价是报价有在报价有效期内要受其约束的报价,也只有这样的实盘报价到达受价入后,为受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所无条件

  • 标签: 报价内容 报价人 可撤销 受约人 合同的有效成立 报价有效期
  •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被告往往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在我国,由于专利制度实行的时间不长,为了提高全民的专利意识,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法院判决也往往偏向于专利权人的利益。所以,被告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应更认真谨慎对待诉讼中的各项法律事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此中,诉讼策略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于检索中应诉的策略当被告收到法院送达或邮寄的专利权人的起诉状后,应清懂行的专利律师协助检索专利文献及其它有关文献并研究应诉对策。捡索的内容及目的就是从时间角度和技术角度详细了解原告专利的法律状况以确定是否有使自己避免

  • 标签: 专利侵权案 专利法 被告方 保护范围 专利权无效 侵权责任
  • 简介:<正>教育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只是一种虚设的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才能够让相对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并最终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为明确北京教育法律救济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1996—2004年北京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受理的教师与学生申诉案件、北京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或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北京市教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61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实现对北京

  • 标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依法治教 申诉案件 申诉制度 学生权利
  • 简介:今年4月26日,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十周年院庆的日子。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最初的二十年意味着诞生和成长;同样,对于法大研究生院来说,过去的二十年也正是她播种理想、播种希望的青春岁月。与新时期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步伐同行,我院在这二十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正伴着新世纪的钟声描绘新的发展蓝图。值此欢庆之际,我刊特组织了题为'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专题笔谈,冀望能从研究生自身的角度,为法大研究生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法学教育建言献策,使学界得以聆听直接来自学生的声音。

  • 标签: 法学教育 研究生教育 法学硕士 法学人才
  • 简介:高等学校的学术规范是教育研究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教育工作者的研究规范,因此,学术失范既是研究者职业道德的失落,也是最令人深恶痛绝的第一教育风险.为使教育界对教育部已出台的引起重视,防止高等学校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出现不规范的学术行为,应依据学术规范建立学术规范运行机制,有力地防止学术垄断及学术失范的形成,从而保证学术的民主和自由,维护学术规范.

  • 标签: 高等教育 学术垄断 学术规范
  • 简介:<正>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进行研究,首先必须对公民受教育权本身有一个科学全面的认识。在这一章里,本文将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立法概况、基本内涵和特点以及与公民受教育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探讨。本文所说的公民受教育权关系是法学意义上的公民受教育权。

  • 标签: 公民受教育权 法律关系 法学意义 教育法制 教育机构 法律权利
  • 简介:中国在办世界上最大的初等教育。早在1996年,中国在校小学生的人数就达到1.14亿,超过印度近400万而成为世界在校接受初等教育人数最多的国家。到2004年11月。中国在校小学生人数达到1.4亿。就初等教育学龄儿童的人数而言。中国初等教育的规模是美国或加拿大的6倍,英国、法国或德国的3倍,相当於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总和。是美国和加拿大总和的2倍。中国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

  • 标签: 中国 《世界人权宣言》 人数 美国 加拿大 德国
  • 简介: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公证人员所应信奉的道德准则及在履行公证职能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纯洁公证队伍、维护公证声誉的必要手段,也是公证人员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保证。为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公证机关应着力寻求有效途径,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塑造公证队伍良好形象。一、增强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只有掌握公证人员思想活动规律,把握全体同志的思想脉搏,才能对症下药,驾轻就熟,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各公证机关要倾听公证人员呼声,重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公证队伍形象的理论探讨。

  • 标签: 执业纪律 职业道德 公证员 公证机关 职业道德建设 教育模式
  •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引进市场要素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运动,使传统的高等教育公共性理念在制度层面和功能层面发生了动摇。然而,我国的教育立法并未有效反映这些变化,教育法制并不足以适应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等教育教育平等、教育质量、教育为社会服务等诸方面正面临公共性危机。这使得长期以来并未解决且隐藏幕后的教育公共性问题凸显出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于教育效率的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的特殊性又要求该公益行为的市场化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在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同时,政府不能摆脱应尽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和政府是确保高等教育公共性的两种主要制度安排。必须重新认识并明确教育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从而在新的现实和变化了的条件下,重构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法律保障机制 教育立法 教育法制 公立高等学校 法制现代化 主要制度
  • 简介:面临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必须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要树立素质教育观,在全面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专业教育;要树立创新教育观,引导学生应用已有知识创造性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要树立终身教育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着重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为此,高等教育要在更高层次上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 标签: 素质教育观 创新教育观 终身教育观 教学管理 教学改革
  • 简介:2000年12月的一个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搂容纳几百人的会议大厅里,两个一组的学生们在较真地掰起了手腕。看到这一情形,你一定会纳闷学生们在坐满了来自全世界百所著名法学院教授的会议室里在玩什么把戏。其实.这是来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李本教授在介绍她的教学之前的一个演示,目的是让学生们感受到处于争端中当事人的心情。当两个人为一件事相持不下时,

  • 标签: 律师职业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学院 当事人 争端 个人
  • 简介:<正>5月25日—5月27日,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3年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新形势下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要求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各级法院领导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来看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务必抓紧抓好,常抓不懈.

  • 标签: 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会议 培训工作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 简介:学校成人教育始于1953年,1987年组建成人教育部,归口管理各类成人高教,1994年发展为成人教育学院。下设五个教研室、六个管理科室和学报编辑部,有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4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13人,讲师9人。还在校内聘任兼职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200多人,与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合作办学,在40个地、市、州设立了函授站和

  • 标签: 成人教育学院 成人高教 高等法学 岗位培训 归口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
  • 简介:本文是格梅林女士为南京大学法学院作的报告。新的改革法学教育体制的联邦法律于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是,从"培养法官"这一单一培养目标转向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为此,必须提高学生对外国法律语言和制度的了解,并在法律教育的整体设置上更多关注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要求,从而使法律人不仅掌握判定对错的法律知识,更具有平息纠纷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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