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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稿)”进行了“一审”(以下简称民法一审稿),意味着民法典制定正式提上立法日程。此后,促生了多部学者版“民法典建议稿”。

  • 标签: 民法典 制定 现代化转型 立法
  • 简介: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制度 法律监督 法院 检察监督 分则
  • 简介: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 标签: 逮捕 程序 正当化 改革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本文选择中国近代有关住宅不可侵犯权的宪法和刑法变迁作为考察对象,希望通过对近代以来住宅不可侵犯权理念和实践的重述,澄清有关问题,以此更加准确地认识近代法制史。

  • 标签: 近代中国 住宅不可侵犯权
  • 简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有两种观点和立法例: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潜藏于其后的原因是夫妻一体主义体现的婚姻伦理性与夫妻个体主义追求的个人自由观的内在冲突。对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应以债权人与负(举)债人配偶利益的平衡为基点,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原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辅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维护配偶另一方的异议权。

  • 标签: 配偶 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
  • 简介:本文从“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这些合同习语出发,广泛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和学术研究资料,系统考察了“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语词渊源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中国古代“地券”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与土地买卖契约的关系。笔者发现:在中国古代,民间私契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等同于官府律令的效力之理念由来已久;民间长期存在着与官府律令相对应的,意思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习惯法;中国古代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有其独到之处,即通过对公权力的界定来给出私权活动的范围,正律仅仅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 标签: 地券 土地买卖契约 固有民法
  • 简介: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三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个别劳动争议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法经济学
  • 简介:为了应对环境犯罪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刑法防范风险的机能,刑法的介入时间必须提前,介入范围必须扩大。“截短的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转变立法理念、改进罪刑体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完善污染环境罪、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与环境相关联的走私犯罪、渎职犯罪等个罪的建议。

  • 标签: 环境犯罪 截短的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 标签: 瑕疵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撤销事由 仲裁法修法
  • 简介: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德治教,切实改革和加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和健全求赵务实,科学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探讨适应时代需要和大学生思想实际的新的道德教育模式。

  • 标签: 以德治教 加强 道德教育
  • 简介:道德与法律的争辩牵涉到责任归咎的现实选择问题,如何穿行于道德与法律的精神领地而有一合乎理性的结论得出值得深究。"南京换偶"案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突破传统禁忌寻求性多样化的主张,道德与法律规制的抉择决定了公民自由行使的场域。道德的虚幻与法律的真实不是彼此绝裂的绝对性存在,二者在价值层面的关联及其契合也不是抹杀彼此调整对象相对独立的实质理由,把尚无触及公共与他人利益的聚众换偶行为置于道德范畴仍是当前的不二选择。

  • 标签: 聚众换偶 聚众淫乱 道德 法律
  • 简介:<正>不久前刚刚闭幕的的十二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会议。这次会议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作指导,正确分析和胜利总结了的十一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的丰富经验,制定了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纲领和奋斗目标。胡耀邦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已经胜利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性

  • 标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局面 政法工作者 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 深远影响
  • 简介: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念上,而无法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民法也无法单独划定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空间。民法和宪法不存在源与流的关系,但宪法是民法的基础,一国宪政的发达是民法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正确定位民法,处理好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事立法才会更科学。

  • 标签: 市民社会 民法 宪法 公法 私法
  • 简介:法律是什么?法律有效性的条件是什么?道德能对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审视吗?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和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不仅认为法律从实践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认为法律从形式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在法律的承继上自身应当设计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审视标尺,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思考,因此,从哈特的形式理性观分析"道德对法律的审视"这个问题颇有价值,一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无疑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在广度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二是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借鉴的价值。因此,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内涵作进一步阐释,运用哈特的形式理性观对法律保持对道德的独立性进行论述,从法律的渊源效力、多样性效力、适用范围效力、连续性效力、基础效力等方面对法律的有效性条件进一步论证很有必要。

  • 标签: 法伦理 法律与道德 形式理性
  • 简介:宋明以来,无论府、州、县,其长官皆以“知”为名,寓意其治下事务,不分巨细,均与知府、知州、知县的职责相关。故而,作为事实上本来最为亲民的“知州”、“知县”,其职责更是州县民生所系,所谓“受寄民社而命之,曰知州,曰知县”。

  • 标签: 知县 案件 婚姻 诉讼 清代 “知”
  • 简介:家事事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理念、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则,而这些特殊规则才是家事理论研究的着眼点与家事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强制调解规则、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的全面解决主义以及家事审判机构、审判人员的专门化发展方向。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针对家事审判中的新变化与新问题,分析和提炼家事审判中的新理论与新规则,从而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探索提供更多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与程序保障。

  • 标签: 家事审判改革 强制调解 子女最佳利益 全面解决 家事法院
  • 简介:针对短期自由刑的弊害,从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背景出发,依托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确认,将短期自由刑的执行通过缓刑制度与内容严谨的社区矫正制度做一体化设计,既保留了刑罚威慑力,又符合行刑社会化原则,顺应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一种有益和可行的思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缓刑机制的合理化构建是一体化改革的关键。

  • 标签: 短期自由刑 执行机制 社区矫正 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