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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自然科技的突飞猛进,刑法实践特别是刑法司法时常会面临自然科技方面的难题。虽然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充分重视,但作为一种刑法学思维,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可以为刑事司法实务拓宽视角、引领思路、提供方法,在直接助益于审查判断证据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促进正确定罪量刑,以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刑法之公平正义。

  • 标签: 刑法自然科学主义 方法论 价值论 认定事实 定罪量刑
  • 简介: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创造条件,减少其负面影响,使之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实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序化管理。为此,必须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理论问题作深入的探讨,以减少误区,完善管理。

  • 标签: 流动人口 社会治安管理 理论探讨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剩余价值理论向来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因为将它当作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而对它进行道德的否定。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剩余价值向来是从一般与特殊两个方面的含义进行理解。对它进行全面、科学地道德认识,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善”的追求,尽管“恶”可能伴随追求的始终。

  • 标签: 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 正当 道德 行为 手段
  • 简介:2010年7月23~24日,由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大学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发展”理论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在深圳大学召开。深圳大学副校长李永华,

  • 标签: 深圳大学 科学发展观 经济法 2010年 深圳市宝安区 法学研究
  • 简介:本文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出发,论证社会功利主义为"公共利益"提供了最恰当的定义.按照这种定义,"公共利益"就是全部私人利益之和,而法律的基本目标就是个人利益总和的最大化.尽管如此,"公共利益"仍然很难准确计算,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例如土地征收和城市拆迁,政府计划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通过制度决定的.由于代议制民主和功利主义具有天然联系,议会一般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最适当决定者.最后,议会代表的多数人利益可能和少数人权利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议会权力及其所定义的"公共利益"必须通过宪政机制而受到限制,以避免侵犯宪法为所有人保障的基本权利.

  • 标签: 公共利益 功利主义 民主 法治 宪政
  • 简介:新自由主义认为权利优先于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麦金太尔从语言学和历史学两个角度,对新自由主义的权利观进行了历史主义批判,指出新自由主义建立在抽象自我观念基础上的权利必然是虚构的,并不具有历史真实性,永恒与普遍的权利并不存在。麦金太尔的这种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我们开放出了重要的问题。

  • 标签: 新自由主义 权利优先 自我 历史主义
  • 简介:<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从历史的剖面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层次。一、法律利益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第一理论层次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

  • 标签: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马克思恩格斯 共同利益 理论层次 统治阶级利益 法律现象
  • 简介:法律与社会运动研究是一个新兴的跨学科领域,它植根于社会运动的理论谱系,聚焦于法律过程的相关主题,彰显了法律理论社会运动理论的交融。从古典的情感崩溃理论到时兴的法律动员框架,法律与社会运动研究呈现出“典范迁移”的时代性征。深入研究法律与社会运动理论,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运动 法律 情感崩溃 政治过程 法律动员
  • 简介:<正>我院自开展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以来,共收到各系、部、处、室按申报比例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论文、译文二十八篇、著作四部。经评审小组反复、认真讨论研究,最后以投票方式表决,评选出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十五项。其中,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十项。此外,还增设了表扬奖三项。名单如

  • 标签: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论文 评选 优秀 二等奖 著作
  • 简介:社会事实如何产生规范性是法律实证主义社会命题框架下的重要设问.对它的回答需要克服“休谟法则”的挑战。为此,研究者分别用习惯理论、规则的实践理论、协同惯习、分担的合作行为等多种递进方案,对从事实到规范性的生成过程予以论证。这些论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奥斯丁的习惯理论,另一类是哈特之后的各种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后一类论证起点近似于塞尔所说的“制度事实”,相关得失也可以与塞尔对“休谟法则”的证明互相参照。哈特之后的这些方案既完成了对奥斯丁单薄习惯理论的超越,也有可能抑制习惯理论在法律实证主义中的发展。

  • 标签: 社会命题 休谟法则 习惯
  • 简介:《新中国社会科学五十年》(以下简称《五十年》)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院内相关学科著名学者撰写的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各重要学科的发展概要,即当代各重要学科的学术简史(学科史)。((五十年》视野开阔,构架宏大,史料扎实,论证有力。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尽管距该书出版已近十年,但仍有重温的价值。

  • 标签: 中国社会科学院 相关学科 简史 学术 人文社会科学 著名学者
  • 简介: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之谬、实践之弊、目标之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唯一模型、无法反应现实的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忽视先例原理的两面性、忽略法官裁决案件的实质理由、忽视审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在目标诉求上追求虚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质疑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法律确定性本质和范围的观点,并不反对法律实质上应该是确定的这一命题,他们诉诸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去发现现实法律确定性的源泉。

  • 标签: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确定性
  • 简介: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不同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本文将探讨两者与立宪政治的关系。据此论证现代中国自由主义因其内在逻辑缺陷而无法在立宪政治进程中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相反,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更为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宪政秩序之形成。

  • 标签: 自由主义 宪政主义 立宪政治
  • 简介:通过“许霆案”的法学观察,展示学者何以为学者以及学者关注实践的学理方式;并结合“许霆案”这样一个特殊案例的分析,试图揭示出支配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法律观,为救济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观可能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提出实用主义法律观尤其是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可能具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正当性。

  • 标签: 理论 实践 形式主义 实用主义
  • 简介:实证主义伏根久远,孔德创建了实证哲学,这种哲学有别于神学和形而上学,它具有真实、有用、可靠、精确、肯定以及相对六项特质。孔德以实证哲学为基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实证社会理论,其中也包括社会学方法论。通过对社会学方法的借鉴,法社会学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诸如调查法、实验法、观察法、统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二次分析法等。法社会学中的实证方法对法学进路的拓展居功至伟,它架构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缩短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裂痕。

  • 标签: 孔德 实证主义 实证方法 法社会学
  • 简介: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 标签: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 社会状态 和谐 社会主义国家 试点范围
  • 简介:法治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和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社会中.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德治资源的整理与统合。杭州市“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组织和制度等多层面统摄了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回应.是落实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法德并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是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 标签: 法治 德治 “德法并进”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