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期货业的兴起,期货经纪公司的增多,期货纠纷也成为一种新型经济纠纷案件诉诸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期货纠纷案件中,客户状告期货经纪公司的占期货纠纷案件的90%以上,其中由于期货代理发生纠纷的又占相当的比例.期货代理行为有别于民法理论的一般代理行为这已形成共识.期货经纪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代理权进行期货交易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判例,即期货经纪公司对本公司期货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负有完全法律责任.问题是,民法理论代理行为的规定,能否全部适用于期货代理?期货经纪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能否适用于民法代理中的追认和默认?……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属有争议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此问题略发管见.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简介:网上交易犯罪是一种经济利益驱动型犯罪,其犯罪成因可通过经济犯罪基本模型进行研究。作为常见的经济犯罪成因分析模型,犯罪成本收益理论认为:网上交易犯罪与犯罪预期收益有关,犯罪预期收益越大,犯罪越可能发生;与直接成本、心理成本、道德成本、竞争成本等间接成本有关,成本越小,犯罪越可能发生:与犯罪被惩罚的概率有关,概率越小,犯罪越可能发生;与被发现犯罪被惩治因数有关,已发现犯罪受到惩罚的概率小,其犯罪可能性也越大;还与个人心理恐惧常数有关,心理恐惧常数越小的个人,其犯罪概率越大。所以,可通过犯罪收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侦查措施、个体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控制犯罪。
简介:一1998年初秋的一个星期六,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侦察科长凌浩睡到9点半才起床。他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享受过双休回了,这些日子任务一个接着一个,难得这样美美地安睡上一觉。他要利用这两天时间好好放松一下,享受亲情编织的天伦之乐。不料一个电话又使他的愿望成了泡影。电话是局指挥中心打来的,说有紧急任务请他速回局里。上午10时许,局里的国家安全举报热线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举报本市紫竹轩艺廊的陈威准备向某国人出卖内部资料。听声音,打电话的是一个年轻女子,操本地口音,语音中还透着一股怒气。在受话人的要求下,她答应继续提供陈威犯罪证据,并于两天后将证据寄至国家安全举报信箱。凌浩听完汇报后,仔细分析了举报电话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