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汉英语言和文化迥然各异,译者如何酌情变通以逾越翻译障碍至为关键,文学翻译尤其如此。葛浩文注重读者的审美习惯,敢于变通,译笔优美,以写作心态追求译文的可读性,其译文既不逾矩,又极具可读性,因而广受欢迎。他的成功对中国文学"走出去"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们富有启示意义:翻译中的创作意识不是单纯的归化策略,也非同一般的"改写"笔法,而是从内心以翻译为创作。可以说,葛译是创作的,而不是翻译的;葛浩文以译为写,变通灵活,但不等于忽略或否认了中国文学的民族特色。中国文学真正要"走出去",首先应该保持积极的外向心态,摆脱"国粹"心态的束缚,少些细节得失的计较,更多地考虑宏观层面上中国文学美学价值的再现。
简介:从哲学观上看,文化是哲学的背景,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人文的思想文化是属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哲学的民族性。因此,西方环境哲学仅仅是属于西方民族的“西方环境哲学”,而不是普适于所有民族的“一般环境哲学”。西方学者所创造的环境哲学理论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生成并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构造起来的,因而这种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存在着先天的理论缺陷和困境: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的否定。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理论实质,就是要在自然与人之间作出选择:“到底应该用人去消解自然呢,还是用自然去消解人?”由于二者都以消灭对方为基本的价值指向,因而我们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内部找不到使这两个“中心论”得到和解的任何可能的途径。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仍然在西方主客二分的架构下,按照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去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问题,也必然陷入理论困境而不能自拔。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不存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分法”,而是采用“天、地、人”的三分法,通过“道”去解释“天、地、人”的关系。中国哲学坚持“德”与“道”的统一性,用“道”解释“德”:“道”是“体”,而“德”就是按照“道”去行“人之事”。“德”,不是由外部强加给个人的伦理规范,而是一种通过对“道”的“体悟”而达到“觉”的一种“境界”(觉悟),这种“德”就是“道德”。西方环境哲学要想消除它所遇到的理论困境,就需要从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的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中去寻找新的理论资源。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是环境哲学的“故乡”,它对于当代西方的环境哲学�
简介:本文对老子和西方哲学,进行反思比较,得到以下几点认识一,西方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在哲学命名上和道德经有共同的意向。二,在原始哲学的最基本的认识,有众多的相似相同思想。如西方古哲学的万物流变,和老子哲学的非恒道,都认为世界在永恒运动和不断发展,以及都以一些微小的物质为本原等等;在道德观念上,老子提倡“绝学无忧”,淡泊名利。希腊哲学也强调“知识是最高的善。”也强调淡泊名利。不同的是年代,西方在公元前六世纪才产生哲学,而中国在公元前七世纪已产生道德经的哲学体系。
简介:本文以西美尔对货币的哲学研究为案例,讨论具体科学的一些范畴在什麽条件下有可能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通过对西美尔的分析,指出他对货币的研究之所以被认可为一种货币"哲学",首先是因为他所着眼的是建立一种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他按照其自身的哲学立场,分析了货币这一世界图景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货币及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作出了与经济学不同的分析从而丰富了人们对货币的认识.这一案例的启示是:对货币等原来属于具体科学的范畴的哲学研究要成为可能,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既然是哲学就必须有明确的哲学维度并选择一定的哲学立场.既不能停留于泛泛地就非哲学领域的问题发表意见,也不能一般地讨论一些具体科学范畴之间辩证关系.第二,这种研究必须作出比具体学科更具穿透力的分析.第三,对于哲学自身的发展有所推进.
简介:历经两年辛劳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以790万字的四大卷巨秩奉献于世人。编纂者满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之责与传承之殷,在资料收集的范围上突破"律令体制"的框范,回归"礼法体系"的本貌,并创制了一套通古达今的编纂体例。为了使清末法律人物能进入大典,破格辑录有关他们生平的资料。但在出版前一刻忍痛斧削金文资料也感到无奈和不解。在谨守《中华大典》编纂原则和规则前提下,编纂者对资料的排序、抬头等技术细节上有所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