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我国从1995年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逐步成为维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手段。国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我约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除了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环境、行为主体、权利保障等因素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别外,法律规制的欠缺,也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持续推进和质量提高的原因。笔者认为,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不仅是工会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力武器,也是破解制约工资集体协商难题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得以有效推行。一、关于立法层次低、法律规定刚性不足的问题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们党民主政治实践和理论的伟大创造,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和科学的理论依据。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创新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式,推进协商民主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现现代化目标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多主体、全方位、多维度、交互式的有机统一体,表现为结构完整,覆盖面广的多层次的制度化体系。具有制度基础、发展阶段、坚持原则的独特性、政治文化的支撑性、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实践性、实现方式的结合性、实现形式的互补性等特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