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简介: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期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大于恢复原状所获得的利益,即预期损害赔偿≥机会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机会权损害赔偿路径为:从确定机会权侵权损害事实出发,通过相关的弹性价值体系的筛选与平衡,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而通过机会权商业化方式,将非财产的机会利益转换为财产利益确定赔偿的数额。未产生现实损害的,要对被侵权人机会权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
简介:<正>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损害赔偿,其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由于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致使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特征有:(1)构成刑事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前提条件是由于实施了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由国家承担.从本质上讲,国家对刑事损害进行赔偿是法治原则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必然要求.本文拟对国外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阐述,以期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