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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商事家事界线的模糊化1、商事法家事法在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商事法和家事法有着较为明显的边界和区别。一般认为,商事法领域主要在于调节经济交往行为企业运行中关涉的问题,其具有更为明显的财产属性;而家事法则主要在规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问题,其具有更有明显的人身属性。

  • 标签: 财产继承 权益保护 交易安全 平衡 风险 股权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但是从实际调查上可以看出,就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于实践上来看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因此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来说,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还是一项可以明确功利的工具,只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文化的辅佐,才能实现高效的运转发展。且作为法律上的一项分支,知识产权文化制度只有不断完善,才能起到平衡发展的效果。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困境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 标签: 知识产权 制度 困境 出路 探究分析
  • 简介:近年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尤其是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请南海仲裁案,宣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部分岛礁无法以占有方式拥有主权,也不能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实际上,国内法中物权概念"占有"进入国际法领域之后,虽变异为占领、所有和占有,但都与领土问题有关,且并无统一的适用规则。经过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庭对群岛采取整体占有抑或分割占有方式,确定基准的顺序依次为地理标准、历史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等。从"历史证据/有效管辖/条约"三维标准的逻辑来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始终建立在整体占有理论基础之上,分割占有方式并不能适用。由于岛礁能否占有属于领土主权管辖事项,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作出的对菲律宾相关诉求拥有管辖权的裁决缺乏法律效力,对其所谓实体问题裁决理所当然"不承认、不执行"。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岛礁 占有 确定基准 南沙群岛
  • 简介:网络表情包作为移动互联网时期被普遍使用的沟通和表达工具,其一方面推动了表情包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其小巧的作品形式、极低的创作门槛、极快的传播速度和极广的使用范围的特点,也加大了著作权保护难度。使用非表情包作品,可能因无因管理和合理使用免责。使用表情包作品,收藏、修改和发送行为都可能侵犯著作权。网络平台使用表情包,间接侵权承担过错责任,直接侵权承担严格责任。鉴于表情包侵权泛滥,应引入戏仿行为,认可默示许可,限制私人复制,对网络时代的合理使用再解释。随着表情包潜在商业价值的发掘,将有更多网络表情包范围外的侵权行为。鉴于表情包著作权保护的困难,应加强创作者维权意识,网络平台维权责任和第三方监管力度。

  • 标签: 网络表情包 作品 著作权 合理使用
  • 简介:2015年1月1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独自一人来到福XX小区,见26座201室的阳台没有防盗网,便在该小区附近伺机作案。次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见小区无人后,便从架空层爬入201室客厅阳台,然后进入室内翻箱倒柜寻找财物,在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金某、胡某等人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被当场抓住,后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被出警的民警带到派出所。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供认了入户盗窃但未盗得财物的事实。

  • 标签: 入户盗窃 分析入户 存在未遂
  • 简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在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各种思想和意志自由表达的场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西方国家技术垄断、信息霸权、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帝国主义等威胁;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对网络话语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必须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占领和治理的策略,加强“网络主权”意识和网络占领的顶层设计,改进宣传方法,壮大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队伍力量,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管体制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网络治理。

  • 标签: 网络 意识形态安全 新形势 思考
  • 简介:近代中国判例制度经历了清末的初创、北洋政府时期的发展以及国民政府时期的成熟三个阶段.清末法律初步确立了大理院及高等审判厅以发布判例方式统一法律解释的判例制度.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垄断了判例创制权,编纂判例要旨;判例承担起规范创制功能,获得了形同法律的效力,异化为立法,其法律解释功能反而被遮蔽.至国民政府时期,判例制度更加完备,在事实上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渐趋回归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本来形态.近代判例制度异化回归的历程启示我们:准确定位判例制度的功能、处理好判例法律解释的关系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

  • 标签: 判例 案例指导制度 统一解释法令 最高法院 大理院
  • 简介: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未也并不承担该项功能.有关宗教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以区分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管理作为是否介入的判断标准,在该标准的认定中核心要素是审查被告是否具有宗教团体或者宗教财产管理有紧密关联的身份和资格.

  • 标签: 宗教财产 目的财产 宗教性用途 宗教财产纠纷
  • 简介:放眼世界,在一百多年前,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提出了一个至今广为流传的命题——'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屏障',即'李斯特鸿沟'。李斯特鸿沟的意义在于,将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明确区分开来,前者以正当性为价值目标,侧重于形式理性,后者以目的性为价值目标,侧重实质理性。然而,'李斯特鸿沟'也给后世学者留下了一个经典之问,即在区隔了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之后,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理论?毕竟,正当性目的性,对于完

  • 标签: 关系书评 刑法关系 政策刑法
  • 简介:宗教财产是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护对促进宗教发展意义重大.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保护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作者提出当前以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借以厘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十分重要,并提出如下建言:依法确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归属和使用的监督.

  • 标签: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团体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对策建议
  • 简介:本文通过对比国内与国外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主要观点以及法律规定等,对目前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提出了一定的质疑,即认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精神、身体以及性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侵害的行为。

  • 标签: 婚姻法 家庭暴力 概念 质疑 相关研究
  • 简介:售后混淆是商标法防范的一种新型混淆形态,指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后,旁观者或一般社会公众在看到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上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时会发生的混淆。目前售后混淆规则中旁观者的范围过于宽泛。在适用售后混淆规则时,应当对售后混淆所针对的旁观者进行进一步界定,归纳出那些确实极有可能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并对商标权人权益构成损害的行为,将之纳入售后混淆规则的调整范围。因售后混淆而导致商标权人商品稀缺、高贵或上层的形象受到损害,属于商标淡化的问题,不属于商标混淆的问题,售后混淆毫无关系。

  • 标签: 混淆 售后混淆 消费者 商标侵权
  • 简介:1案例1.1案例11.1.1简要案情死者,男,27岁,某天早上被发现死于所睡的房间内。1.1.2法医学检验尸表检验见营养、发育正常,面部皮肤呈暗红色,口唇黏膜发绀,双手指甲床重度发绀,尸斑颜色深,位于尸背未受压处,尸表皮肤未见损伤痕迹。解剖检验见心脏质重300g,左心室室壁厚1.2cm,右心室室壁厚0.3cm,心肌切面未见瘢痕改变,冠状动脉开口畅,冠状动脉左前降支部分包埋于心外膜下的心肌中(距离冠脉开口约3.0cm,包埋的长度约2.0cm)。

  • 标签: 法医病理学 心肌桥 死亡原因
  • 简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利于人民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也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内容不细化、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使得其作用未能发挥。本文通过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立法、适用范围等方面出发,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不足 完善
  • 简介: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电子数据"证据类型,将其视听资料并列一起视为第八种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入法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电子类证据于法无据的现象。这一点意义重大,揭开了我国电子证据发展的新篇章。但是,从我国整体立法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证据规则还存在"不能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有粗无细,传统证据规则难以适用的现象较为常见。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规则提出了挑战,迎接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亟待调整传统证据规则、细化电子证据运用规则。

  • 标签: 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 证据规则 电子证据规则
  • 简介: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言词证据 自由心证 沉默权 陪审团
  • 简介:随着生命科学新理论和新技术的发展和渗透.形成了基于基因组学、蛋白组学和代谢组学等组学技术的系统毒理学,赋予法医毒物学新的研究平台,使之从研究思路、方法和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综述了组学技术及其在法医毒物学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及组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亟待突破的方法标准化.组学数据库和多组学信息集成等关键问题,提出法医毒物学研究,应更加注重人群研究和应用价值.系统毒理学有望在探索毒物代谢酶的基因多态性.毒物代谢规律之间的关系、阐明毒物对机体毒性作用和机制、寻找中毒相关生物标志物,以及确定毒性剂量阈值等方面取得突破,是法医毒物学未来发展的机遇挑战.

  • 标签: 法医毒物学 系统毒理学 组学 基因组学 蛋白组学 代谢组学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措施的三类规制方式四种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人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过程控制、微观规制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系统等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