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7
321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合并条例前的"早期阶段"1957年的《欧共体条约》不包括任何控制合并的具体条款,尽管欧共体委员会很快在1966年认识到某种欧共体合并控制是必要的,但是成员国一直不愿意将权力让渡给欧共体,且成员国根本没有就合并控制的必要性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法院利用《欧共体条约》的第82条及81条来防止通过接管和收购获得其他企业的控股权。

  • 标签: 市场支配地位 审查标准 欧洲法院 欧共体条约 寡头垄断 企业合并
  • 简介:201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公证机构的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公证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公证活动 民事案件 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公证机构 司法解释
  • 简介: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需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基石,明晰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就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应当视为统一性标准;就权利性规则和职责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可以视为最低限度的标准。判定标准的应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为:发现上位法规则、要素比较、对应情形和标准、得出结论。

  • 标签: 执行性立法 直接抵触 间接抵触 判定标准 应用方法
  •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无法查明 查明责任 证据规则
  • 简介:"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 标签: "先刑后民" 适用标准 法律关系竞合 中止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简介:对交通肇事行为的责任判断,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立足于交通秩序的整体状态,而刑事司法部门则重点立足于因果关系,这两种判断标准的不同会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因而应将交通肇事行为的责任判断标准统一起来,采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判断标准

  • 标签: 刑法 交通肇事罪 责任判断标准 行政管理部门 刑事司法部门
  • 简介:中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婚姻判断标准体系,判断婚姻的主要标准,就是单一的婚姻效力判断标准。不论是什麽形态的婚姻,都用婚姻有效无效标准判断。这种婚姻判断标准,不能满足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容易造成对不同婚姻形态的误判。因此,应当建立以婚姻的属性要件、形成要件和效力要件为评判标准的科学评判体系。

  • 标签: 婚姻 判断标准 属性要件 形成要件 效力要件
  • 简介:在现代法治国,随着司法审查渐次深入,不受司法规制的行政裁量行为已经很难被找到。如果说修订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目、第(四)项分别规定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作为判决撤销、变更的适用条件,还只是隐含了对行政裁量的审查,

  • 标签: 行政裁量权 行政诉讼法 标准 行政裁量行为 司法审查 司法规制
  • 简介:由商务部审核通过的规范旧货市场上市流通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部行业标准,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使用年限。“旧货”标签的外观是蓝底,上有两只手相接的图案,印有中国旧货业协会会徽和RGFX的字样。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将不准在市场上流通。

  • 标签: 旧货市场 品质鉴定 行业标准 商务部 二手家电 上市流通
  • 简介:在司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等因素的影响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逮捕证明标准的把握仍然以“诉得出、判得了”为潜在准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并无操作规则意义。鉴于逮捕涉及公民重大宪法性权利,我国逮捕条件中对事实要件的较高证明标准不易改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规则,按照逮捕的三要件将待证事实分为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构建分层次的逮捕证明标准:事实要件作为前提,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刑罚要件作为基础,达到“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社会危险性要件作为核心,达到内心确认的“有很大可能”、“优势证据”的标准.使逮捕措施回归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刑事程序法秩序的本质定位。

  • 标签: 分层次 审查逮捕 证明标准
  • 简介: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即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否认当前死刑在中国得到保留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死刑的问题上无所作为。遵循人道原则,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以实现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将是可以作为的空间。

  • 标签: 限制死刑 个体权利 裁判标准 社会 保障 生命权
  • 简介: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实践呈现出过分信任调解的浓烈理想主义色彩,对调解协议效力的普遍认可及对当事人挑战调解协议效力的基本抵触导致司法审查的结果过分地偏离实质正义。因而,对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已普遍遵循的所谓"司法不变更原则"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证伪是克服当前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形式化的重要前提。当代中国法院尚未积累足够的经验以确立具体判断标准,从理论上阐释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中的自愿性判断标准可以为其提供重要的审查指引。

  • 标签: 调解协议 司法审查 司法确认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 简介: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形式与实质相结合为标准。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形式上齐备构成要件,实质上对公私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的侵害,这一标准对于抢劫罪普通犯和加重犯(包括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都是适用的。加重犯本身无所谓既遂未遂,加重犯的既未遂实质就是所依附的基本犯罪的既未遂。

  • 标签: 抢劫罪 既遂 未遂 加重犯
  • 简介:随着“吴英案”最高院核准结果的出台和浙江省高院再一次终审结果的落锤,民间融资活动似乎看到了一丝“合法化”的曙光。但是,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界限到底在哪里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在当前的市场金融活动中,由于民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常遭遇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视国家严禁民间资本随意融通的禁令于不顾,以致稍不小心就有可能踩线犯规而锒铛入罪,依然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对此,有必要对现有的金融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从“国家本位”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本位”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加强非刑法手段的规制,明确集资行为的出罪标准加强行政立法对民间集资行为的规制。加强民事立法对于集资行为的规制。通过立法严格设定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和“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 标签: 民间融资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入罪标准
  • 简介:当代的国际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而技术标准化对于一国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在技术标准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反垄断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实践中,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各国的反垄断法对之形成了二元规制模式。我国应该尽快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技术标准化中的反垄断问题。

  • 标签: 技术标准化 专利权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知识产权政策 反垄断法
  • 简介: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 标签: 行政诉讼 审查标准 类型 构建
  • 简介: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证明标准 审查批捕
  • 简介:【裁判要旨】在有数天提押未送还监室的线索印证被告人的刑讯逼供辩解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但不出庭作证,且不能提供该时间段内的同步录像,结合审前供述前后矛盾、同案犯审前供述相互矛盾的情况,可判断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不具有证据能力。对证据的关联性应根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无关联性则无证明力。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刑讯逼供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